港聞
近半年89%遊行集會須設識別安排 比例連增 糾察人手要求微鬆

【明報專訊】《港區國安法》實施5年,大型遊行集會顯著少於立法前,新冠疫情後期引入的識別參加者安排則普遍保留。本報統計警方近3年不反對通知書資料,其中去年全年及今年頭半年警方批出的不反對通知書,至少85%均要求參加者戴上識別衣物或貼紙。同期,主辦團體糾察對參加者人數比例則輕微放寬,平均由前年1:11.2變為1:12.5。
明報記者 林勵
警:有機制檢視指引 適時更新
對於日後會否放寬還是維持識別參加者安排及糾察比例等,警方回覆查詢時說,警方有既定機制,不時檢視處理公眾集會及遊行的相關指引及文件,並適時更新相關內容,以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公共安全,以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新冠疫情後期陸續取消社交距離措施,當時遊行除了加入國安條款,陸續加入能區分參加者及非參加者的要求,例如參加者要統一衣著或戴上貼紙,部分宗教儀式則持有棕枝等。
22%通知書提「不法分子或混入」
本報翻查2023年起刊於警方網站的不反對通知書,識別條款愈見普遍,2023年佔整體比例不足七成,去年增至八成半,今年頭6個月增至89%(見表1)。在統計的3年內,港島遊行集會要求識別比例高於其他各區,且今年頭6個月,在港島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集會全數均有識別條款。今年批出的不反對通知書中,22%有提醒「不法分子有可能會混入公眾集會或遊行擾亂公共秩序或甚至作出違法暴力行為」字句,要求主辦機構識別參加者。所有遊行集會的不反對通知書均列有國安條款及《禁蒙面法》條款,2024年《基本法》23條本地立法修訂煽動罪後,4月起無另列提醒煽動罪條款。
另外,根據警方向本報提供的數據,整體而言今年截至5月接獲193個遊行,集會則有140個(見表2),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有190個,集會有17個。2014至2018年,每年遊行及集會(依例須通知及已通知警方的)分別介乎約700至900個,2018年實際處理的遊行及集會分別超過1000個及1萬個。
警方表示,接獲主辦單位舉辦活動的通知後,會就活動目的、性質、參與人數、過往經驗及最新形勢等因素全面風險評估,並依法採取相應措施並施加適當條件。
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表示,部分市民或將遊行示威與2019年事件聯想,至於節慶或旅遊性質的公眾活動,相信警方考慮交通或國安,在不擾亂秩序下有機會可放鬆一點處理。他說,要求識別「做得細緻少許,都無可厚非」,而且貼貼紙較所有參加者獨立名牌簡單,也方便警方維持秩序。
狄志遠:寬鬆方顯基本法權利
新思維議員狄志遠則稱,相對2019年之前,現在不反對通知書有更多要求。他說,普遍知會警方舉行遊行集會是非政府組織或學校等,本身管理能力都很高,相信隨着社會氣氛及秩序穩定、國安法實施下,處理上可寬鬆一點,才能體現《基本法》中遊行示威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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