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nect with us

港聞

劏房戶倡准遷過渡屋 彈性處理無證明申請

發佈於

【明報專訊】「簡樸房」登記制度擬明年3月推出,房屋局建議在過渡房屋新增「丙類租戶」類別,為受「簡樸房」制度影響住戶提供短暫居所。有立法議員昨於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會議表示,擔心有住戶未能提供指定證據曾租住劏房單位。房屋局稱,當局並非「鐵板一塊」,將彈性處理。

「丙類租戶」申請人須在有關分間單位住滿6個月以上,並提供「簡樸房」執法行動文件或註冊社工的推薦文件等,證明受執法行動或改造工程影響而有迫切短暫安置需要。

民建聯鄭泳舜關注,若租戶未能提供租單,能否容許以電費單或由社工認證自己住在劏房。副房屋局長戴尚誠強調,只要有證據顯示申請人一直住在劏房,當局會彈性、寬鬆處理。

續約加租近市價 房局:有動力找私樓

至於丙類租戶最多住兩年,入住滿一年後可延長租約,每次延長6個月,第一次及二次延長租約分別需支付1.5倍及雙倍租金。有議員以「啟德‧東寓」為例,租戶在第二次延期,月租約9500元,質疑與市價相若。

戴尚誠強調,第二次延期的租金與市價相若屬「設計當中」,希望住戶「有推動力」在私人市場尋找單位。他解釋,丙類租戶首年租金與甲類和乙類租戶一樣,相信能增強住戶經濟能力,預計能節省約5萬元;而租戶每次延長租約時,政府會審視租戶當時入息和資產狀况,如符合條件便可轉乙類。

繼續閱讀
贊助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