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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被禁探監可損聲譽 議員籲申手令前須審慎

【明報專訊】保安局建議修訂《監獄規則》,包括懲教署可基於維護國安等五大「主要目的」,限制或拒絕不符法定目的之探訪,受限對象包括親友、律師等。多名有法律背景的議員昨日關注懲教署向法庭申請手令禁止法律代表探訪安排,法律界林新強認為申請禁令對律師屬嚴重指控,會影響聲譽,署方採取行動前須嚴謹考慮,謝偉俊則關注判斷準則。保安局長鄧炳強說,並非執法人員說了算,亦相信裁判官會平衡各方及看證據去判斷。
謝偉俊關注限探監準則
鄧炳強:裁判官看證據判斷
鄧炳強昨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表示,修例建議已充分考慮《基本法》和人權相關條文,所施加的限制是合理、必須和相稱;又說在囚者雖不會基於監禁而失去所有《基本法》保障的權利,但行使的權利和自由是必須受到基於維護國安、監獄保安、紀律和秩序的目的而有所限制。他亦說,2019年有「探監師」專責探訪反修例案件在囚者,繼續燃燒他們對政府的憤怒,對監獄保安、秩序和紀律不利,故決定修例。
多名議員支持修例,亦關注限制探訪安排。林新強認為申請手令禁止探訪,代表指控相關律師不守法或不遵守監獄探視規則,影響律師或事務所聲譽、業務,甚至有可能被律師會或大律師公會調查,希望署方採取行動前非常嚴謹考慮。
新民黨李梓敬關注禁止律師探訪禁令會否延伸至相關律師事務所人員和律師。他認為律師樓會有多名律師共同處理案件,擔心「禁了師父但沒有禁徒弟」,或會通風報信。
本身是律師的選委界謝偉俊反駁,若禁令有「連坐法」是荒謬,認為相關議員不理解在囚者應有的法律權利。他亦提到律師探訪在囚者時不可被監聽,質疑當局會有什麼證據申請手令,反問:「是否靠估呢?」
鄧炳強形容若要禁止某律師探訪,是很嚴肅的事,需向法庭申請手令。他指申請手令並非懲教署長說了算,而是需要裁判官看證據去判斷。至於申禁令是否意味相關法律代表嚴重失德,鄧說有實質情况會轉介至律師會及大律師公會,強調需視乎個別情况。
鄧又稱,禁令不會自動伸延至涉事律師的律師事務所,但亦視乎個別案件,如整間律師樓有問題、影響維護國安,署方也可向法庭申請將手令伸延至律師樓。
鄧炳強稱不會有一刀切黑名單
選委界周文港關注會否針對濫用探訪者設黑名單,鄧說不會有一刀切黑名單,會逐單案件檢視。選委界吳傑莊關注修例建議是否適用於外國領事,鄧說領事有權探訪其只得外國國籍的國民,如以朋友身分探訪其他在囚者,則需視乎是否符合維護國安等主要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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