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洪雯:「貼地金融」(二):讓上市規則和遷冊制度貢獻實質經濟

【明報文章】正如我在上篇指出(刊2025年7月3日《明報》),「貼地金融」是我自創的一個既不太專業,亦不太嚴謹的表述,意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既要服務國際間資本流通,亦應扎根本地,與香港本地發展需求包括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新經濟增長點的形成、解決社會痛點等相結合,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價值的雙贏。
故此,香港金融業既應積極拓展國際業務,亦應同時加入「本地視角」(local dimension)和本地關懷;既追求金融本身發展,亦需重新定義金融的價值、回歸金融的工具屬性,使之成為香港實現經濟發展願景和解決本地社會問題的重要工具及手段。
欲落實上述轉變,我們可以創立一系列金融工具,讓政府可以利用這些工具來參與塑造經濟結構、解決社會問題,邁向「適度有為」。我自己的構思包括約10個領域,上期分享了科技金融(非金融科技),其餘構思將在本系列逐一分享,拋磚引玉。
用好上市規則18A和18C 助推動本地科技產業發展
港交所於2018年修訂上市規則,新增第18A章〈生物科技公司〉,允許未有收入或利潤的生物科技公司在港交所主板上市。很快,約有60間生物科技大企業來港通過18A上市,香港迅速成為全球第二大生物科技企業集資中心。但深入考察所有的18A生物科技企業,其中僅僅只有兩三家的主營業務與香港有些許關聯。也就是說,香港成為亞太區生物科技企業集資中心,惟本地生物科技產業發展並未從中受益。
2023年3月,港交所再增設第18C章〈特專科技公司〉,為未有盈利和收入的特專科技公司提供新上市途徑,當中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先進硬件及軟件、先進材料、新能源及節能環保、新食品及農業技術。2025年5月,聯交所推出「科企專線」,提供進一步的上市便利。
放寬更多科技企業來港上市,能夠擴闊本地股市縱深,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自然是有所裨益。然而科技企業僅僅來港上市,主營業務卻與本地無關聯,受益的主要是金融業,但對推動香港發展國際創科中心的益處有限。其實,生物科技、特專科技均是香港未來迫切需要的產業。我們能否考慮引入輔助措施,通過提供額外誘因(並非額外的硬性要求),讓來港上市的科技企業也能夠將香港納入其科技本業運作版圖,從而為香港科技產業發展做出貢獻?
例如新加坡主權基金淡馬錫,會要求及協助一些它參與投資的企業落戶星洲,並對投資金額、可提供的工作崗位數量等提出要求,甚至會規定管理層中有一定比例的本地人。這種模式,無疑有助培植本地產業、培養當地人才,令本地獲得技術累積和轉移。
參照這種做法,就本港上市規則第18A和18C章、「科企專線」下允許未有盈利和業績的策略性科技企業來港上市的機制下,我建議研究設立「上市門檻兩級制」:第一級為正常條款,對企業現行資格要求保持不變;同時可增設第二級門檻,比第一級更寬鬆,並可提供額外的增值服務、減免上市相關費用等,讓企業更容易在港上市。但享受這些額外優惠的上市企業,其本業須與香港本地發生實質關聯,例如在港設立研發單位、引進研究人員,或者開展實質營運、引進研究成果在港落地——當然,政府應同時為達成這些條件提供適當協助。
「上市門檻兩級制」的總體思路,就是借力本地金融平台,給予額外優惠條款作為誘因,鼓勵來港上市的科技企業在自願原則上,將研發或跟其主營業務相關的經營活動帶來香港。由於並非額外的上市條件,不但不會影響企業來港上市意願,更可在讓金融業受益的同時,帶動創科產業供應鏈落戶本地,讓本地市民得到更多元的就業和累積知識技能的機會——這正是為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增加本地視角、推動本地階層流動。
讓「註冊經濟」貢獻實質經濟
特區政府分別於2023、2024年施政報告和2024/25年度財政預算案公布,本港會引入公司向內遷冊制度(遷冊制度),容許在其他地方註冊的公司,將其註冊地點轉移至香港。有關條例早前已在立法會通過,公司遷冊機制在港正式確立。該遷冊制度簡化了將公司遷冊入香港的程序,確保遷冊程序不影響公司稅務責任,協助企業減少在不同司法管轄區的合規成本;及通過各種便利安排,讓遷冊來港的企業能夠與本港經營環境順利接軌。這些改善措施,旨在改善香港商業環境,有助提高公司營運的靈活性和便利性,從而吸引更多非香港公司來港經營,提升香港商業樞紐的地位和國際競爭力。
無疑,吸引非香港註冊的國際公司遷冊來港,將會增加對香港的專業服務需求(例如審計、會計和法律服務),即所謂「註冊經濟」。但是,若我們延續前文所述第18A和18C章「上市門檻兩級制」的邏輯,通過提供額外誘因,鼓勵企業於遷冊來港的同時,更將其部分主營業務活動移師香港,將會帶動相關行業在港發展,帶來更多投資、技術和工作機會,推動香港發展動力的多元化,進一步放大「總部經濟」及「註冊經濟」帶來的經濟效益。
考慮引入遷冊兩級制
所以,我建議遷冊機制也可考慮引入「兩級制」門檻做法:第一級為目前的正常門檻,同時可新設一級更寬鬆門檻,通過提供進一步誘因,讓企業遷冊來港更容易或成本更低,惟同時要求其在港有實際運作。同樣,遷冊企業可在兩級門檻中自由選擇,而非額外的遷冊條件。這不但不會影響企業遷冊來港意願,亦讓本地其他產業及市民也能夠受益,使「註冊經濟」貢獻於實質經濟。下期續談。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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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