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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睹警署摸臉 被告曾稱道歉

【明報專訊】控方昨另傳召X的女同袍Y作供。Y供稱,去年5月開始和X在同一警區共事,兩人因而認識。Y形容兩人工作上「有傾有講」,很快熟絡,間中下班後一起吃飯。Y提到,她去年6月獲悉被告部分行為,及後又親睹被告觸碰X的臉,同年11月覺得「頂唔順」,就此約見被告和區指揮官。Y表示,她在會面表現憤怒,指出X「好唔鍾意」被告的行為,當時被告承認曾觸碰X的臉,表明願向X道歉,又答謝她講出事件。
Y提到,去年6月,她跟X談到「阿sir(被告)都好nice(友善)」,X聞言「面色一沉」,稱被告有時「都唔係我哋睇咁樣咁好」,然後講述遭被告觸碰大腿內側及掃臉的事。Y稱,X憶述時落淚,當時她鼓勵X舉報被告。
Y說,同年8月,她目睹被告在警署用手指掃X的臉兩三次,她「好嬲」並把X拉入一間房,向X說「有冇搞錯,眾目睽睽都咁樣做」。
Y哽咽道,同年11月8日她覺得「頂唔順」,約見區指揮官和被告。Y說,會面中她着被告「唔好再騷擾X」,當時被告承認曾觸碰X的臉、但只是「當佢(X)細佬妹」,最終被告說願向X道歉。Y稱,她沒向區指揮官提及酒吧非禮一事,因當時覺得事件有刑事成分,要經X同意才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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