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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專家:設計原意建水密 眾皆忽略難思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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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12年南丫海難39死,死因研訊昨踏入第37日。海事處延聘的專家Simon Burthem稱,「南丫四號」設計原意包括建水密門,財利船廠可能在某階段改變主意,最終無安裝,他對大型造船廠和驗船人員同時忽略水密門「不可思議」(inconceivable)。另外,裁判官考慮證供議題,將第三次傳召財利董事羅愕瑩作供。

官將第三度召羅愕瑩作供

船舶工程專家Simon Burthem是研訊第四名專家證人,圍繞「消失的水密門」作供。他稱,南丫四號標書列明建造水密艙壁,圖則亦標示水密,顯然有計劃建水密門。他解釋,水密裝置牽動造船價格和交船日期,若財利更改設計應告知港燈,惟不見類似書面往來。

質疑繪則公司「誤標」說法 雙方同錯罕見

協助財利繪製圖則的新加坡公司董事早前稱,下屬錯誤標示水密門,建船原意不包括水密門。Burthem質疑情况不尋常,因圖則由兩人繪製,設計團隊甚少同時犯錯。他稱,內地梧州造船廠1995年向財利發傳真提及門框加固物,設計原意明顯包括水密門,不過財利回函無指明裝水密門,可能在某階段改變意向。他形容不裝水密門的決定「非常奇怪」,因財利造船經驗豐富,應有專人檢驗船是否按圖則興建。

海事處一方引述證供稱,具驗船及造船專業資格的財利董事羅愕瑩早前聲稱,為符合海事處「船總長度一成」規定,決定不裝水密門。Burthem對此解釋驚訝,稱船總長度規定無限制艙室實際長度,只用於計算破艙穩定性,他不預期資深從業員會誤解規定。

倘無8噸壓載物沉慢一分鐘 無關重要

Burthem同意其他專家證人所指,若南丫四號沒加裝逾8噸鉛壓載物,沉沒速度最多減慢60秒,但60秒差異無關重要(immaterial),無助逃生。家屬一方問,假設當時已裝水密門,船可否維持數小時不沉,Burthem稱極難評論,但若海面沒有風浪,乘客或有足夠時間逃走。

Burthem的證供觸及南丫四號與設計藍本「東區一號」的結構差異。死因裁判官周慧珠表示,羅愕瑩作供時只講述其中一項差異,將重召羅出庭闡述。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12】

(南丫海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