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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帶迷途智障女回家強姦 六旬廚師囚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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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61歲男子用飲食哄誘迷路輕度智障女子回家,趁她洗澡時強姦。被告早前承認一項強姦罪,辯方昨日在高院求情時稱,被告還押期間已深切反省。法官判刑時稱,被告控制性衝動的能力很差,判處他監禁5年8個月。

官斥被告無力控制性衝動

被告盧德勝(61歲)承認於2022年5月31日在黃大仙區的公屋單位強姦女子X。辯方求情稱,被告任40年廚師,育有一名兒子,被告第一時間認罪兼深感後悔,已受到沉重教訓,承諾不會重犯,會改過自新。

法官譚耀豪判刑時稱,事主拒絕接受創傷評估,但法庭推斷她及家人受到一定程度的創傷。譚官稱,本案加刑因素包括被告知道事主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與事主性交時無避孕措施、令事主受驚及感痛楚。譚官以8年6個月為量刑起點,給予三分之一認罪扣減後,判囚5年8個月。

案情透露,事主X於2022年5月30日隨母親Y到西營盤上班時失蹤,Y發現X自行抵達她平時常去的黃大仙一間佛廟。

翌日凌晨約1時半,X迷路,遇到在小食攤位飲酒的被告,遂向他問路。被告買食物及飲品給事主,再帶她回自己的家。

被告在其住所內問X需否洗澡,再脫去她的衣服。被告闖進浴室替X洗澡,再把X推向馬桶強姦,X表明不同意且會報警,痛楚流血受驚,惟無力推開被告。X後來要求被告交還衣服,被告稱衣服未乾,並讓X與他同睡一牀。被告於早上帶X到廟宇後離去。Y尋回X時,獲X告知事件後報警。

被告稱事主要求留宿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與X性交。他在錄影會面中聲稱,事發時X表示因夜深而無交通工具回家、父母也不會讓她回去,所以要求在被告家中留宿。

【案件編號:HCCC 22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