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熊永達:規管網約車 保護各方利益

【明報文章】隨着今個月新的士車隊開始陸續提供服務,政府正着手規管網約車。Uber亦部署令政府的規管順着它現行經營模式,讓它繼續以低廉經營成本,即毋須擁有車輛,亦毋須與司機有僱主僱員關係,從而獲取可觀盈利。
多年來政府「隻眼開隻眼閉」
Uber於2014年來港經營,同期也有在香港自行研發的叫車平台,例如GoGoVan都在香港營運。這些叫車平台的經營模式都是大同小異:平台營運者毋須擁有車輛,或毋須與司機有任何僱傭合約;它們只是配對叫車者與司機,平台從中獲利。
10多年來,政府對於這些叫車平台非法載客取酬,都是「隻眼開隻眼閉」,不想規管。政府只有在強烈投訴或抗議的情勢下,執行現有法例檢控違法載客取酬的司機,甚或扣留車輛。但檢控數字都是寥寥可數。
政府不想規管這些平台,估計是不想把麻煩攬上身——因為規管載客取酬活動,一定涉及與的士看齊,要保障乘客安全和利益。政府規定的士車輛要有合適安全設備、可承載包括傷殘人士、裝上不可調校的收費表等;的士司機不能對乘客無禮、拒載、濫收車資、「兜路」等;的士車主要每年購買載客保險,保費往往是私家車的10倍以上。運輸署要處理相關投訴,而交通諮詢委員會就要每年公布投訴的統計數字。
規管網約車平台,就不得距離規管的士之標準太遠。現時規管18,163部的士之工作,往往吃力不討好;要規管不知數量的網約車及網約車平台,工作何其艱巨?如果沒有Uber不斷施壓,相信政府不會自討苦吃,規管網約車及平台。
Uber的攻勢一浪接一浪。今年6月,它對4800名網約車司機做調查並發表報告:近八成受訪司機擔心規管過嚴,或網約車牌費過高,影響收入;超過七成受訪司機認為,靈活彈性工作時間能夠配合生活;逾半數受訪司機享受自己當老闆;六成人接受車輛定期檢驗,及領取營運牌照;近八成人憂慮嚴格限制車輛數目;超過六成受訪司機表示,其總收入的一半或以上來自駕駛網約車。
明顯地,Uber透過這個「自編自演」的調查報告,向政府開出規管網約車的條件並施壓。Uber進一步聲稱,有27.4%受訪司機認為他們的意見「極少獲考慮」,約33%認為自己的意見「完全未被考慮」。
的士車主、車行、打理人、商會等持份者,當然十分關注規管網約車平台,今年5月15日會見運輸署長李頌恩。其後運輸署嚴正指出:「任何網約車平台營運商在提供取酬載客服務時必須合法合規……政府正積極研究修改法例,致使確曾涉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的罪行的車輛,即使未能確認司機身分,涉案車輛仍可被扣押,以加強對非法取酬載客行為的阻嚇力……(政府)在今年內訂定立法建議,敲定規管網約車平台及相關車輛和司機牌證要求的細節,以促進平台規範化運作。」
規管網約車之兩方面目的
政府日前公布規管網約車的框架,規管目的十分清楚,是兩方面:(1)保障乘客安全及利益;(2)確保道路的有效使用。規管細節包括:車輛之規格及設備(車輛牌照的要求)、司機背景和駕駛經驗(司機牌照要求)、網約車平台營運商的營運能力(營運商牌照的要求),及網約車牌照數目限制。
筆者認為,車輛的規格應該包括:四門房車、承載量(如4至7人)、排放標準、不得更改原廠車的結構及顏色等,任何改動都必須運輸署批准。車輛須有載客保單,保單應該涵括第三者保險、汽車失竊及損毁,以及乘客財物失竊和受傷的賠償。
司機除了有正常的駕駛執照之外,也應該要有證明,顯示在近期是活躍司機(例如受僱司機或租用車輛的紀錄),及證明其路面駕駛經驗;司機亦要提交適宜駕駛的醫療證明。當然,警方要對司機做背景調查,最重要是沒有嚴重刑事罪行(如侵犯女性及小童)紀錄。
網約車平台營運商必須提交證據,證明其有足夠財力及經驗營運這類平台。平台作為乘客與司機的配對工具,必須提供適切資訊給司機和乘客。為保障乘客利益,平台的收費必須清晰、透明、合理;收費必須在行程之前通知乘客,不能隨行車路况而改動。平台亦應該保障司機利益,跟隨歐洲及英國的做法,視司機為僱員,提供最低工資和假期等保障;亦為員工申報收入稅單,防止逃稅。當然,平台要保證所有使用的車輛和受僱司機都領有牌照,也要有收集投訴及處理投訴的有效機制。
從有效使用道路考慮網約車數量
網約車平台的數量大可不限。至於規管網約車數量,必須從有效使用路面的角度考慮。如果大幅增加網約車,於繁忙時段(如上班、上學時間)及繁忙地帶(如金鐘、中環、油尖旺)會造成更嚴重的交通擠塞,那麼乘客不但繳付高昂費用,更廢時失事,無法準時到達目的地;而加重塞車,會導致更嚴重的經濟損失。的士或網約車都會於最繁忙時段進入最繁忙地區,這是市場規律,即乘客需求最殷切。政府多年來規範的士牌照數目,都是為避免加重塞車狀况(註)。政府要決定的是,是否與當年發的士牌一樣,開初發小量,然後視乎情况逐年更改;或者規範網約車營運時間和營運區域,避免出現交通大擠塞狀况。
Uber透過司機調查報告,要求政府推行寬鬆的規管措施,對司機和車輛的規管愈少愈好,司機是自由身,平台與司機毋須有僱主僱員關係。筆者估計政府是不願意聽Uber的意見了。
司機乘客爭拗 無法完全避免
政府規管網約車營運,勢在必行。的士業界害怕「多隻香爐多隻鬼」,但全世界大城市都沒有例外;就算有許多網約車,的士從來沒有消失。政府想藉着引入網約車,可減少乘客投訴,這是異想天開。
現時領有的士司機牌照者逾20萬,其中約5萬是活躍司機。這些人的背景和教育程度有很大差異,乘客都不是百分百「貴賓」、有高尚修養。司機與乘客各有所求,溝通出現問題、產生爭拗,絕對不可能完全避免。將來網約車司機群體可能更大,網約車平台、司機與乘客出現爭拗,相信亦不能夠避免。不過,相信規管網約車更能夠保護各方利益。然而在法例規管下,網約車經營成本必然提高,收費也必然提高。
註:我在《獵夢香港:的士業的傳承》第11章有詳細討論
作者是香港運輸研究學會資深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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