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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制首動用 查委任區議員 葉吉江酒駕5月判社服 調查期間可續履職

【明報專訊】屯門委任區議員葉吉江去年駕車逆線撞向的士,酒精呼氣測試超標,承認危險駕駛罪被判社會服務令。政府首度按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展開調查程序,昨日委任5人組成的「監察委員會」調查葉吉江被指稱的失當行為。根據機制,葉在調查期間能繼續履行職務,惟若被裁定行為失當,最嚴重可遭停職。
民青局委任5人委員會 未言受查行為
政府昨日公布,屯門區議會主席(即該區民政專員)關可臨及3名當區區議員本周二(15日)根據《區議會條例》,就葉吉江的「指稱行為失當」提出展開調查。民青局長麥美娟按《條例》規定,委任監察委員會調查,成員包括黃大仙西南分區委員會主席李德康,以及4名不屬屯門區議會的區議員王淑芬、民建聯伍景華、勞聯劉婉儀及劉嘉華。
當局並沒公布葉吉江被調查的具體行為,亦沒交代調查時限。本報昨日透過葉吉江助理向葉查詢,截稿前未有回覆。本身有酒駕定罪紀錄的葉吉江,去年因酒駕被控危險駕駛罪,認罪後今年5月被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停牌半年。裁判官當時稱控罪性質嚴重,葉並非初犯,基於品格良好等因素給予「最後一次機會」。
麥美娟表示,政府非常重視區議員品行和誠信操守,區議員言行應符合公眾期望,要與區議員應有的聲譽相稱。她說,監察委員會成員來自不同界別,地區經驗豐富,將以嚴謹態度,公正持平、獨立客觀地調查。當局表示為免影響調查公平,調查期間不會評論案件。
今屆區議會引入履職監察制度,可就區議員涉嫌行為失當展開調查,包括犯法被判監禁而刑期少於3個月、即未達《區議會條例》喪失議員資格標準的情况。監察委員會負責確立失當行為是否屬實,並建議施加的處分,包括發出勸喻信、警告或罰款,最嚴重可停職。
遲報稅者未被查 民政稱考慮罪行本質
除葉吉江以外,今屆尚有其他區議員涉及刑事案件。西貢區議員李天賜遲交物業報稅表,今年1月認罪,罰款1000元,當局未有引用履職監察制度調查,民政事務總署當時稱考慮李已負刑責,以及罪行本質和嚴重性,區議會主席將去信提醒他更謹慎處理個人事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