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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波:分階段規管已成熟的網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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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文章】政府將對網約車實施規管,似乎是遲來了的春天,因為網約車在香港已運作超過10年,市場相當成熟;現在才過度規管,會令市場出現混亂。

網約車的出現,當然與科技有關,但在香港,如果的士服務表現合乎預期,網約車不可能會愈做愈大。的士之意外率高、保險費高昂,令利潤減少,車輛也舊和殘;一些司機的態度惡劣,長途、短途、有寵物、坐輪椅的不願載,令市民不得不轉向網約車。不過據政府說法,政策是以的士為主、網約車為副,這點在法律上無可厚非,惟的士業有不少是沒有按牌照要求提供合理水平服務。於是,做得好的要規管,而且可能會很嚴苛;做得不好的,仍然可以繼續下去。這是說不通的。

網約車的問題不止涉及運輸,也涉及科技應用和金融,因此由運輸及物流局去處理,未免過於簡單。網約車是「共享經濟」的一種,令閒置的私家車於繁忙時,可以用作增加點對點載客服務的供應,非繁忙時便減少供應;而乘客也可以預先知道車費和預計的時間,亦可以對服務給予評分作監察。整套系統有板有眼,不似現在的士般(我不說是的士服務,因為基本上只是停留在「營運」階段,未到「服務」階段),說了數十年也沒有系統性的監察,大大落後於大眾預期。

倘網約車牌設上限 違彈性供求

過去香港的士牌,有很好的投資價值,本身已出了問題——車主追求回報,令服務水平下降,只求把車租出去便是了。現時的士牌照價格大幅下跌,是時候回購一些,令政府可更好管理這個市場。我曾經建議政府用外匯基金回購一些的士牌,如100億元便可以買下約5000個的士牌;買回以後再組成一間公司,如未上市的地鐵或當年九鐵般,出租的士。它做得肯定比現在的好千千萬萬倍,即會提供好的點對點服務,又有合理回報。100億元是很小的數目,錯過了這水平以後,便有可能要用上好幾倍價錢來處理。

根據特區政府給立法會的文件(註),無論是上海、深圳、新加坡、倫敦、坎培拉、紐約,網約車數目都遠多於的士。如果網約車牌照有上限的話,這與彈性供求相違背。該文件又引用顧問公司推算點對點交通服務乘客量,可惜這只是基於對1400名市民和旅客的訪問。以此來提出如車齡、數目等建議,未免過於簡單。

既然網約車在港已運行10多年,最好的方法是分階段規管——先是要平台拿牌照,於不牴觸私隱的情况下,在營運時要提供一些有用數據供政府作分析之用,例如司機年齡、車齡、收入、營運時間等分佈,可以是撮要的那種。這便令政府對這個市場有更好的分析,那時候才實行第二階段規管,如車齡、牌照數目等。

以最簡單方式規管網約車便可

現時本港失業率正上升,有些行業工種更達8%。網約車和的士,是失業人士掙取入息的黃金途徑;當限制太多時,他們便會第二次失業,對他們、對香港絕對無好處。Uber、滴滴、高德等網約車平台,於內地以至其他地方運作成熟,提供高質素服務,為人津津樂道。相反,以本港的士車隊為例,營運初期有的叫不到車,有的等了很久,錯漏百出。相信是由於車隊規模有限,用上的軟件功能也有限,不及Uber、滴滴等已經成熟的系統,料的士車隊難與之競爭。

我不是說網約車不用規管,而是用上最簡單的便是了。最要加強規管的,反而是政府說主要提供點對點服務之的士業,它實在是令很多人失望。要是政府過度規管網約車,例如大大限制車輛數目、營運時間等,但那邊廂仍然是服務水平低之的士業,那麼香港又會再次成為國際的笑柄,因為我們的網約車是不倫不類那種。而在規管的同時,政府也應以更高的層次,回購數千個甚至是大部分的士牌,令這個「毒瘤」可以有個了結。

註:立法會CB(3)1134/2025(01)號文件

作者是經濟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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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