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刊
教大GPS:從爭端到調解

【明報專訊】今年5月,《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在香港舉行簽署儀式,待簽約國批准後,國際調解院亦正式成立,總部設於香港。其實,去年特區政府在施政報告中,已提出要把香港拓展成「調解之都」,優化香港調解專業認證制度,並同時推出社區調解先導計劃,以推動調解文化。
調解核心:中立、持平、程序、多贏
很多人都以為調解只適用於商業糾紛的案件,其實它的應用十分廣泛。從本義來看,調解就是以「非法律」手段及以雙贏(或多贏)為目標的一種解決爭端的方法,它的核心是:中立、持平、程序與多贏。調解員要以令多方滿意為目標,不偏不倚,中立持平,根據程序公義去協調。
事實上,調解的精神與原理亦能應用到學校環境之中。在學校裏,學校行政與教學專業之間有時會出現觀點與角度之間的分歧,教職員之間亦會有角色與位置之間的衝突。有些時候,家長與學校之間的立場與期望有落差亦會引致對立局面。
調解五部曲:冷靜、審察、聆聽、思考、方案
筆者相信,這些衝突很多時都可以透過「調解五部曲」來解決。所謂「調解五部曲」,就是冷靜、審察、聆聽、思考和方案,以下用一個學校行政衝突的實例來說明。一名私立小學的教師疑因「在社交媒體上公開批評其校長在校政上行事偏頗」,被校方認為「與事實不符」和「有損校譽」,並即時解僱。該教師於是向教育局投訴,強調自己有權在私人的社交帳戶上發表個人想法,要求校長道歉及撤回解僱的決定。相反,被投訴的學校卻認為該教師在未有充分了解情况下,在公開場合用不恰當的語言詆譭校長,有違教師專業。
調解員這時要做的,就是要分別與該教師及校長見面,盡量了解事件的具體細節,着雙方冷靜思考導致出現矛盾及衝突的原因,審察雙方所提供的證據,聆聽雙方的意願,並給予雙方都各自能「退一步以化解尖銳矛盾」的空間,然後向他們提出雙方均可接受的可能解決方案。最終,經幾個回合的交涉,該教師願意自行辭職,而校長亦撤回之前解僱的決定,達至雙贏。整件事件中,調解員的其中一項工作,是引導雙方走出原先的視野死角,然後給他們重塑相關問題的框架,從而和解。可見一名有充分訓練的調解員,能清楚地看到各方的利益與需要,明白衝突與矛盾所在,然後根據既定程序制訂出方案,令雙方甚至多方達至真正的和解。
事實上,學校裏的持份者眾多,出現意見分歧無可避免。若校長能鼓勵學校人員接受調解員訓練,出現投訴時透過調解技巧調停,便能夠減低事件的影響。現時香港多間機構都有提供調解員的培訓課程,完成進修後更可申請專業認證。教師家長不妨助己助人,共同建立一個和諧社會。
文:黃偉鴻(香港教育大學教育政策與行政學系講師)
作者簡介:由香港教育大學教育及人類發展學院的學者輪流執筆,分享對教育研究、政策和議題的所見所感。www.facebook.com/FEHD.Ed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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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 PaMa 教得樂 第56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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