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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反恐二案 控方總結:首5被告主謀 籲陪審遵誓按證據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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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策劃3次爆炸,案件昨在高院繼續結案陳辭。控方總結陳辭,指案中首5名被告,即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及楊怡斯均是主謀,直接參與爆炸案。何及吳分別讓女友牽涉在案,即被告張琸淇及何培欣。餘下被告周皓文在家中管有炸彈原材料及觀看製作炸彈方法。控方完成陳辭,辯方首被告代表大律師將於今天開始陳辭。

據控辯雙方不爭議事實,本案涉及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2月2日羅湖港鐵站車廂及3月8日將軍澳祭壇3次事件。控方續陳辭指,首被告何卓為自辯否認Tg帳戶「William Wallace」使用者,並稱使用人是他中學同學「阿蛋」,何只曾使用Tg帳戶「五飛」。控方指何一派胡言,他實際同時使用多個Tg帳戶,包括「五飛」、「William Wallace」及「Mika」。何因帳戶有不利他的言論,才訛稱非使用者,企圖切斷關係。

被告稱受男友情緒勒索

控方指有心疏遠不難 二人相約旅遊

第七被告何培欣被指案發時是何卓為的女友。何培欣案情指自己受何卓為情緒勒索,無法離開對方,惟控方認為,減少見面已能逐漸疏離,兩人卻相約旅遊。控方續稱,對話紀錄顯示兩人皆知情爆炸案。何卓為自辯稱何培欣沒有參與爆炸案,目的是順帶替自己開脫。控方主要針對何培欣證據指,她曾在群組中選擇做文宣工作,但何卓為另行政院安排,並在群組內稱「老隻(何卓為的花名)條女做哨」。

控方完成8名被告陳辭後,總結指案中首5名被告均是主謀,當中何卓為參與3次爆炸事件;李嘉濱負責購買化學品、到明愛醫院放置炸彈及到將軍澳「踩線」;吳子樂涉及將軍澳祭壇事件;張家俊負責無線遙控裝置及Tg Bot的使用,控方形容沒有張的幫助不會成事;楊怡斯在羅湖港鐵站車廂內放置炸彈。

控方又指,張琸淇及何培欣因為各自男友而被帶入串謀協議;周皓文則管有炸彈原材料及觀看製作炸彈方法。控方最後向陪審員指,他們須要恪守誓言,只能夠根據庭上證據裁決,不能受他人影響,並指串聯案中所有證據,足以有力證明涉案8名被告均有罪。

【案件編號: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