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田方澤:同性伴侶關係登記制 宜諮詢回應市民期望

【明報文章】2023年的「岑子杰案」,終審法院裁定政府有積極義務確立替代框架,讓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市民望穿秋水,法例草案終在早前出台,提出予已於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在港登記,可處理伴侶的醫療及身後事。然而新機制(下稱「機制」)既不受性/別小眾群體歡迎,也被持保守觀點的立法會議員大力抨擊,可謂飽受夾擊。
有性/別小眾團體批評政府無就法例草案諮詢公眾,也無與相關團體溝通;具體而言,認為機制不承認本地同性伴侶,也未涵蓋異性婚姻下的應得權益,當中如申請公屋、遺產繼承等,早有其他司法覆核成功個案,應在機制中一併承認。另一邊廂,持保守觀點者,尤其是不少立法會議員,認為機制准許海外已婚伴侶登記,變相承認同性婚姻,不符中國傳統價值和香港對婚姻的法律定義。
雙方交鋒,一般市民的意見如何呢?2019年中大亞太研究所調查顯示,47%受訪市民認為香港應該讓同性戀者註冊結婚,39.5%反對,報告形容「意見分歧」。2013至2023年,港大法律學院、中大性小眾研究計劃和北卡羅來納大學法學院聯合調查,整體支持同性婚姻的香港市民上升,「完全同意」和「有啲同意」的合計比例,由2013年37.7%,增至2017年50.4%,到2023年更達60.1%。
民意研究如是,似乎反映保守的機制與市民意見未必一致。可是,今年2月立法會曾通過「守護本港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無約束力議案,69名議員贊成。政府如何居中平衡議會與市民的期望落差,值得關注。
政府機制未能回應終院建議
終院判決的其中一個建議,是替代框架要「滿足基本社會要求和使他們覺得自己合法,消除他們低人一等且其關係不配獲得承認的感受。異性伴侶有法律途徑承認其關係,同性伴侶則不然,可能令後者感到受辱」。
新機制有達到「消除他們低人一等」、避免「令後者感到受辱」的目標嗎?機制只承認海外登記的同性伴侶,而且無涵蓋醫療、身後事以外的權責。至於其他相關司法覆核所影響的權益,只以一句「政府會繼續按相關判決的結果執行相關判決」帶過。不如說,機制雖承認了部分同性伴侶關係,卻正是設立了一個「低人一等」的層級。
同時,機制只承認海外註冊的同性伴侶,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同性伴侶仍有限制;而且考慮司法制度不同,海外註冊並非易事。可見機制在各方面仍未完善。
廣泛諮詢 與民共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提出機制是建基於4項考慮,包括(1)香港實際情况如社會制度、傳統價值等;(2)平衡社會不同看法;(3)設立符合實際並保障登記人權益的登記規定;(4)法律承認是基於已作出承諾及穩定的同性伴侶關係。
除了第三點指設立機制而不牽涉觀點,針對其餘3項情况,似乎仍有不少值得討論。第一點考慮傳統價值,已有論者指中國傳統早有喜好「男風」和女性「契相知」的風氣。同屬中國的台灣地區,亦已於2019年通過同性婚姻。就第二點,上文引述民調已顯示六成市民支持同性婚姻,過於保守的方案似乎與民意有落差。
第四點引伸出「先於海外註冊」作為符合「已作出承諾及穩定」的條件。但若是異性伴侶,本港婚姻登記處的誓辭只需於註冊時,說出願以對方為合法妻子/丈夫,毋須如坊間加上其他生老病死的長遠承諾;「穩定」更從不在註冊條件當中。因此即使沒有「作出承諾及穩定」,也可依《婚姻條例》登記結婚。為什麼對於同性伴侶登記,卻有多一重要求?
3項考慮似乎甚有討論空間,如今「機制」也備受爭議。既然面對夾擊,議員亦認為臨近休會、討論時間不足,政府應展開廣泛諮詢,蒐集市民意見。諮詢過程亦有助議員和來年新一屆議會,在同性婚姻議題上更了解市民意見。
作者是教育及時政評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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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方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