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跨性別者:港乏中立廁所 台政策值借鏡

【明報專訊】高院昨就跨性別者K司法覆核案頒判辭,裁定《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及第10條「男女分隔」規定違憲。跨性別女性Ming接受本報訪問稱,一直有留意此案,今次勝訴可助改善處境,但跨性別者使用公共廁所仍面對不少限制,認為台灣的性別友善廁所安排值得香港借鏡。據新北市政府資料,當地設立了性別友善公廁標章制度,就廁所間隔佈置、防偷拍等訂立標準,截至今年5月,新北有45個獲核發標章的性別友善廁所。
新北設標章制 訂佈置標準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訂立了性別友善公廁設置原則,向經審核符合標準的公廁管理單位核發標章,標章以不鏽鋼設計,寫有代表全性別概念的英文字「all」和「性別友善廁所」字眼。獲發標章的廁所須符合多項設置要求,包括尿兜等便器均須設於獨立間隔、廁格隔板上緣與天花板相隔20厘米防偷拍、下緣縫隙間距亦有要求,廁所內要設安全警鈴等,全部廁所不分性別佈置。
在香港,Ming談自身經歷稱,以往尤其是剛處於性別過渡階段時,出入食環署公廁若以自己的性別承認來選擇,會擔憂被指觸犯法例,身邊有跨性別朋友因此外出時不用洗手間。至於商場廁所,她稱在二元性別設計下,跨性別者進入自己的性別承認廁所時會憂慮被人以遊蕩為由報警,認為廁格如何保障私密空間值得討論。
香港目前有為數不多地方設性別中立廁所,例如港大本部校園、中大校園、中環街市等。Ming認為本港性別中立公共廁所不足,即使有亦只是循殘疾、暢通易達廁所角度出發。
團體盼盡快就性別承認立法
跨性別組織「跨青時刻」歡迎法庭裁決,發言人向本報稱,裁決反映法庭認可跨性別者在實際生活面對的需求,呼籲政府盡快廢除涉違憲的規例。發言人認為,跨性別者持續受不公平對待,與政府一直未就性別承認立法有關,期望政府盡快推動相關工作,舉例西班牙設自我聲明性別承認制度、英國的性別承認則要有醫學診斷佐證,均可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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