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反恐二案 陪審員稱倘審訊再延期或辭任 辯:9.1可商議裁決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於2020年策劃3次炸彈爆炸,案件昨日在高院步入第141天審訊,辯方展開結案陳辭。首被告的代表大律師先陳辭,指出首被告受示威者資助,讓示威者在他的單位內存放物資。另外,法官陳仲衡表示,再收到陪審員信件,指審訊不知何時會完結,陪審員明言如果再度延期,可能提出辭任。在法官陳仲衡要求下,辯方向陪審團交出「時間表」,表示預計陪審團在9月1日可以退庭商議裁決。
陳官昨甫開庭,表示法庭再次收到陪審員信件。陳官簡述信中內容,稱陪審員表示審訊多次延期已對其構成壓力,希望審訊能夠盡早完結,更明言如果再度延期,可能提出辭任。陳官對此表示,現階段難以批准任何一名陪審員辭任,因此要求控辯雙方向陪審團給予明確的審訊進度。辯方經商議後,向陪審團交代預計需要13天才能完成所有被告的陳辭,考慮陳官應需要最多10天完成引導陪審團,因而預計陪審團將在9月1日可以退庭商議裁決。
辯:租用單位 不足證參與協議
辯方由首被告何卓為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開始陳辭,提及當陪審團考慮何的證供是否可信,需要一併考慮何的背景與當時社會情况。辯方指出,何卓為於案發時段租用涉案的宏創方503室。何卓為原本打算將單位用於自住,因此單位內雪櫃有何卓為的指紋,實不為奇。
後來,何卓為讓示威者在單位內留宿,並將單位電子房卡交予示威者,方便他們出入。辯方認為,單憑何卓為是涉案單位的租戶,不足以證明他參與涉案串謀協議。
稱受示威者資助 供存放物資
姚本成續指出,當時一名女示威者名叫Rachel,她向何卓為資助租金,但要求何提供單位讓示威者存放電子零件及汽油彈等物。姚本成強調,Rachel並非虛構人物,何卓為曾經目睹對方將發泡膠塞入汽油彈內。至翌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男廁爆炸事件後,何卓為懷疑Rachel是造成爆炸事件的一員,但何卓為不敢多問,因為Rachel當時在生活上接濟自己。何卓為萌生搬離單位的想法,多次在Tg群組內表態要搬屋,並自從同年2月3日起沒再出現於單位。
稱被打才向警交出手機密碼
姚本成表示,何卓為同年3月7日被捕後,他被警察毆打,不情願下交出手機密碼。辯方表示,醫療紀錄證明何卓為的胸口有紅斑及觸痛,加上當時警方沒有告訴何,其手機資料可能成為針對他的證據。辯方認為,何卓為在被打及不清楚後果的情况下,才向警方交出手機密碼。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8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