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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騙長津稱誤解計法 謝世傑判社服

【明報專訊】社工謝世傑涉去年入息超出上限,但未於寬限期過後通知社署,騙取4個月共逾1.6萬元長者生活津貼。謝早前承認4項欺詐罪,昨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考慮被告坦白認罪,而社會服務令報告顯示有悔意,判處每項控罪各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同期執行。
被告謝世傑(現68歲)報稱社工,被控4項欺詐罪。甫開庭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指出,社會服務令報告提及謝世傑誤以為入息上限以平均值計算,因而沒向社署申報,與早前承認的案情有衝突,遂短暫押後案件,以待辯方律師向被告索取指引。
官指與案情衝突 辯:基於鹵莽認罪
辯方及後回應,謝案發時以粗疏方法計算,誤以為平均收入沒超額,故沒上報。張官則表示,欺詐罪毋須具不誠實意圖,但被告要知道事情是不真實。辯方解釋,認罪基礎在於謝的鹵莽,其行為非普通疏忽,與案情沒衝突,強調謝同意案情及認罪。
張官判刑稱,考慮被告坦白承認控罪、有悔意及本案相關情况,判處每項控罪各120小時社服令,同期執行。謝聽取判刑時神色平靜,離開法院時未有發言。
案情稱,謝世傑前年6月6日向社署申請長津,翌月獲批,每月可領取4195元。謝於2024年7月、8月、11月及12月從理大獲取每月1.6萬至1.9萬元收入,超出長津入息上限為10,710元,惟謝未有通知社署,欺詐社署向其支付相關月份共16,780元的津貼。他早前遭下令須繳清涉案1.6萬元款項。
【案件編號:ESCC 75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