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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反恐二案辯方:首被告Tg談炸彈為追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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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策劃3次爆炸,案件昨在高院繼續結案陳辭。辯方稱首被告沒參與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車廂的爆炸事件,為了「追女仔」才向心儀的第七被告認威,在Telegram群組吹噓,談論炸彈話題,且控方未能證明早於爆炸事件前涉案宏創方單位已存放化學物料。

被捕檢手機連Tg帳戶 稱沒說過案發曾持

首被告何卓為的代表大律師姚本成續陳辭稱,案發時Telegram帳戶「William Wallace」由何的中學師弟「阿蛋」使用,何對事件知情但不等於直接參與事件。對於何被捕時同時被搜出一部手機已連結「William Wallace」帳戶,辯方解釋何從沒表示自己在案發時段管有該部手機。

針對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及2月2日羅湖港鐵站車廂的爆炸事件,辯方稱,控方未能證明1月25日之前宏創方1008室已存放大量化學物料,或是用於明愛醫院的「Rocket Candy」炸彈是在宏創方503室製造。

入宏創方為商生意 控方未證事前放化學品

辯方續稱,雖然何與其他人在明愛醫院事件前一兩天內多次出入涉案兩個單位,但何與他人只是於單位商量販售「豬嘴」及口罩的生意、從內地購入「好似仙女棒效果」的煙花,以及吸煙等事宜。

發信息前炸彈已引爆 純認叻

明愛醫院爆炸事件當晚,何在Telegram群組發信息稱「完成 等手足撳掣」,辯方謂何沒放置炸彈,他「收風」得悉有其他人放置炸彈,目的是向第七被告何培欣認威,「想藉此追女仔」。辯方稱,早在何發信息前炸彈已引爆,何的行為純粹「認叻、吹水、作大」。

辯方續稱,何於2月1日在503室內出現,原因是何與他人商量生意,並到1008室檢查「豬嘴」與口罩的存貨,事件與炸彈無關。翌日,何於粉嶺梧桐河釣魚,並有照片呈堂為證。至於控方指稱,何使用Telegram帳戶「想和你通渠」聯絡「叉雞飯」(被指為第五被告楊怡斯),問對方放置炸彈的事,辯方稱何沒使用「想和你通渠」帳戶。

【案件編號: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