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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墜屏案另一舞者向藝能6公司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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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2022年7月男團MIRROR紅館演唱會墜屏意外,舞蹈員李啟言(阿Mo)及張梓峯(阿峯)受傷。阿Mo早前入稟區域法院向僱主申請僱員補償,最終在僱主一方缺席聆訊下獲判勝訴。阿峯則在前日(23日)入稟區院,向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及康文署外聘工程顧問輝固等6間公司提出人身傷害申索。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於明年1月16日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明年1月作核對列表審核聆訊

根據入稟狀,本案原告為張梓峯;被告依次為藝能工程有限公司、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聯和專業服務有限公司、LO CHUNG KAI KENNETH及YIU YUK YING(代表C.A.N.I),以及東莞市銚龍舞台製作有限公司。原告方就被告違反法定責任、違反一般責任及在意外中的疏忽追討賠償、利息及訟費。

翻查資料,時任藝能項目經理吳凱瑩及林志華,以及廣域策劃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或燈光設計師梁耀祖,涉嫌虛報涉事演唱會的懸掛設備重量,被控串謀詐騙,受審後罪名不成立。

該案暫委法官鍾明新在判辭提及,藝能為涉事演唱會的工程總承辦商;協興隆為藝能的分判商,負責安裝演唱會機械裝置,包括LED屏幕懸掛系統;銚龍為協興隆的分判商,負責提供LED屏幕懸掛系統的機械部件。

此外,輝固為康文署外聘工程顧問,負責審批演唱會懸掛物負重表等,並曾就演唱會發出「穩定性證明書」,遭鍾官批評未有履行審查職責,存在疏忽;聯和則負責場地檢驗,確認機械裝置安全。

【案件編號:DCPI 27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