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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南丫四防水板高度達標否無關沉沒

【明報專訊】2012年南丫海難39死,死因研訊步入尾聲,押後至9月18日結案陳辭。針對「南丫四號」船艙防水圍板高度不達標,專家證人Anthony York昨供稱,防水圍板可發揮額外保護作用,不過海難時船身傾側,首先注水位置和防水圍板距離甚遠,無論圍板高度是否達標,無助避免船沉沒。
9.18結案陳辭
船舶工程專家Anthony York第二日作供,圍繞「南丫四號」船員艙口其中一塊防水圍板高190毫米,低於標準要求。York供稱,艙口外側和內側分別設置防水圍板,涉事圍板位於內側,可避免船入水;假設欠缺防水圍板保護,船員艙會迅速入水,牽連整艘船。
York表示,按他理解的國際公約,只要外側和內側其中一塊圍板達標就足夠,內側圍板高度未必受管制;若船廠對解讀規則有疑問,應尋求海事處釐清。死因研訊主任李希哲問,船廠任由圍板問題懸而未決(leave the matter in the air),情况是否理想?York明言不理想,船廠應主動索取海事處批准。
認同港波浪較矮 法例應比國際鬆
海事處一方引述專家證人Martin Renilson報告稱,南丫四號被撞初期,船身向船尾傾斜,涉事防水圍板位於水線上,海水無湧入船員艙;不久其他艙室注水,牽連整艘船翻側,圍板位置仍在水線上。在海事處提問下,York同意涉事圍板一直位於水線上,無論圍板高度是否達標,對防止船入水無關聯。此外,York認同香港波浪高度一般低於兩米,水面環境平靜,故本地海事法例應比國際規定寬鬆。
針對水密門爭議,York稱南丫四號移除兩艙之間水密門除減低成本、有助通風,在安全角度無任何好處。裁判官周慧珠關注,若有人認為水密門不影響破艙穩定性評估,誤以為在「船總長度一成」規定下最尾兩艙要視為一艙計算,就直接移走水密門,會否帶來反效果?York同意,強調造船設計要一併考慮所有安全規則,若達反效果會違背原意。York作供完畢,研訊押後至9月18日待各方結案陳辭。
【案件編號:CCDI 1075-1113/12】
(南丫海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