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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潛逃6年販毒男子移交返港 即時服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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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50歲男子因涉於內地水域干犯偷越邊境罪被判囚,內地執法機關完成司法程序後,將他移交香港警方。警方循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通報後,昨於深圳灣口岸接收該男子。他亦涉與2018年深水埗區發生的販毒案有關,案件昨午於高院提訊。法官黎婉姫稱,他於2019年高院受審期間棄保潛逃,同日遭陪審團裁定一項販毒罪成,被判囚12年;黎官昨下令即時執行刑期。

控方指被告陳昌明(50歲)2018年涉干犯販毒案,並於高院受審的最後一天棄保潛逃。控方稱,法庭發出拘捕令,被告最終於昨早由內地執法機關移交香港警方。

黎官表示,被告2019年於高院就販毒案受審,時任原訟庭法官潘敏琦2019年7月15日引​導陪審團,惟被告於同日棄保潛逃。

陪審團當天裁定被告一項販毒罪成,潘官判處被告監禁12年。黎官稱,被告交出的30萬元保釋金及30萬元人事擔保已被充公,現下令他即時須服當年被判的12年刑期。

根據該販毒案的判辭,案發時被告遭警員發現持有毒品後急步逃走,警員追上他之際,他把裝有毒品的袋子扔到斜坡。他因販運135克冰毒在高院被裁定罪成。判辭提及,他已婚並育有3名子女,曾在建築及工程公司工作,有穩定收入。

【案件編號:HCCC 3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