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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欺詐交通意外援助金 女子判社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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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無業女子涉向社署提交虛假的交通意外援助申請表格,及多張醫生紙,誘使社署向她發出交通意外援助金,早前承認一項企圖欺詐罪,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判刑。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接納其社會服務令報告建議,考慮被告承認控罪,判處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劉昭言(26歲,圖)報稱無業,被控一項企圖欺詐罪。案情指2023年11月12日劉與另外4人乘坐私家車,駛至元朗唐人新村交匯處時撞到路邊欄杆,被告報稱受傷並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援助。去年3月26日至4月19日期間,劉先後遞交9份醫生證明書以申請上述援助;經調查後發現所有醫生證明書均為偽造。據社署計算,若申請獲批,劉可獲發放逾4.9萬元。

【案件編號:ESCC 8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