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
持牌人應備反洗錢措施

【明報專訊】新公布穩定幣發行人監管制度的反洗錢方面,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陳景宏稱,持牌穩定幣發行人應令金管局信納其反洗錢措施有效緩減流通中穩定幣的風險,否則每名穩定幣持有人身分,應該由持牌人、受適當監管的金融機構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或包括銀行在內可靠第三方核實。
金管局:第三方核實較有彈性
金管局表示,目前業界使用的持續監察工具,未能令局方完全信納相關管控措施能有效減低洗錢風險,業界亦沒有提出其他有效方案。當局提出,穩定幣發行人要遵循系列反洗錢管控措施,包括在發行和贖回時進行客戶盡職審查,確定客戶錢包的擁有權或控制權,並因應錢包的類型執行相應反洗錢措施。此外也要遵守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頒布的「轉帳規則」,即提供匯款人及收款人資料,並需採用科技方案持續對客戶的穩定幣交易及相關的錢包地址篩查。
陳景宏稱,上述規定較早前的諮詢文件所提述內容更嚴格,體現出當局對穩定幣監管求嚴、求穩的原則,也因允許可靠第三方承擔相關核實工作而顯得較有彈性。
另外,有本地傳媒引述註冊說明,京東(9618)旗下京東幣鏈已註冊JCOIN及JOYCOIN,有指相關名稱是其穩定幣名稱。報道引述的註冊說明顯示,JCOIN、JOYCOIN所涉服務包括通過區塊鏈技術提供電子資金轉帳、加密貨幣金融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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