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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脅裸照放連登逼性交 積犯8罪囚9年

【明報專訊】曾因以裸照勒索女子被判囚17個月的35歲男子,另涉多次勒索一名希望跟他終止「性伴侶」關係的女子等,早前審訊裁定他一項強姦罪、兩項以威脅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罪、兩項勒索罪、3項盜竊罪成,昨於高院被判囚9年。法官表示,被告揚言要事主「留意『連登』成人台」,雖無證據顯示他確實在連登討論區發放事主資料,惟他藉發布資料要脅性交,行為卑鄙無恥。
同類案保釋時犯罪 官:加刑因素
庭上透露,被告黎逸邦(現年35歲)曾任侍應及店舖經理。法官游德康引述心理專家報告表示,被告常光顧高檔餐廳、有賭博習慣,曾拖欠逾10萬元債務,靠母親幫忙還債;專家認為他欠缺同理心、對女性有敵意,具高風險重犯性罪行,建議他接受心理治療,培養人生目標。
專家指仇女欠同理心 重犯風險高
法官表示,被告在區院勒索案件保釋時犯下本案,甚至在區院案提訊10天後,使用同一交友平台結識本案事主X、部署勒索,要視作加刑因素,以收阻嚇之效。針對強姦罪,法官則指被告強姦X時無使用過度武力,考慮X無承受重大心理困擾,就強姦罪採納5年量刑起點。
法官續指,被告以公開裸照為由威脅X性交,X為討好他而支付數萬元;法庭不確定被告是否確實持有裸照,但兩人曾在酒店性交,被告有可能偷拍X,他揑造裸照和實際管有裸照的罪責無分別,考慮被告重犯風險高,故進一步加刑。法官就威脅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判囚6年半,勒索罪判囚3年半。
至於盜竊罪,法官稱X相信被告持有其個人資料,為了讓被告「下番啖氣」而付款,法庭考慮到涉款4.9萬元不多,各採納18個月為量刑起點,最終下令被告總刑期為9年。
【案件編號:HCCC 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