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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疑遭警箍頸後亡 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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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2012年疑遭警員箍頸後癱瘓近一個月後不治,死因庭今日(28日)繼續研訊。死因裁判官引導陪審團作出裁決,指陪審團考慮事主死因的結果,可以考慮事主是否死於非法被殺,即由警員林偉榮的「環頸」行為所致。惟非法被殺的裁決需要採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而當陪審團不能肯定事主是非法被殺時,可以考慮餘下選項,包括死於自然、不幸、意外,或是死因存疑。研訊明續。

事主陳輝旺(終年65歲)死於2012年12月12日。死因裁判官周至偉表示,陪審團須要就事主死因得出結論,陪審團可考慮5個選項,包括死出非法被殺、死於自然、死於不幸、死於意外,及死因存疑。

周官指,非法被殺的裁決需要採用「毫無合理疑點」的標準,而陪審團面對問題是事主的頸傷是否發生在被押上警車時。案中兩名骨科醫生專家證人,就事主頸椎脫位的時間線有重大分歧,李淵粦醫生認為發生在事主被「環頸」押上警車時,梁漢邦醫生則認為事主與乘客爭執時跌倒,頸椎處於不穩定,直到入院兩天後才發生脫位。

周官引導陪審團須要就兩名骨科醫生的證供作出判斷,並指除非肯定事主的頸傷是由林偉榮所致,否則不能考慮非法被殺;即使林造成事主頸傷,陪審團須要肯定林的行為是有意圖、危險且不合法,否則不能考慮非法被殺。周官引述證供,指林供稱「環頸」是意外所致,警方武力專家則稱,當警員是故意針對被捕人士的頸部,才屬於不相稱武力;至於行為危險與否,周官指陪審團可循客觀常理分析。

周官又指,當陪審團不能作出死於非法被殺的裁決,可用「相對可能」標準審視餘下4個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