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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國企業太子爺鄒漢光涉販毒判囚23個月 官指被告非初犯散播毒品風險高 (18:39)

有毒癮及多宗案底的地產商榮國企業太子爺鄒漢光,涉2023年9月於西半山住所管有市值約7000元的冰毒及可卡因等毒品。鄒早前承認販運危險藥物及管有第一部毒藥罪,案件今(28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指鄒非初犯,認為他有散播毒品的潛在風險,判被告合共23個月監禁。
被告鄒漢光(67歲),報稱退休。法官引述被告背景報告,指鄒父為榮國企業創辦人,鄒來自富裕家庭,被告雙親去世後承繼股份,以股份分紅和顧問費作收入,惟鄒於2000年起開始吸毒。控方早前透露,鄒至少有10項刑事定罪記錄,當中6項與毒品相關,兩項為販毒案底。鄒於2010年曾因販毒被囚16年,到2019年刑滿出獄,被告其後再牽涉藏毒案。該案件2023年在高院審訊,兩項管有危險藥物罪成,判監22個月,去年才刑滿出獄,而本案則是在上述案件保釋期間犯案。
辯方求情時指出,本案搜出的毒品存放於被告住所,被其他人接觸的機會較低,又稱被告曾經在購買毒品時受騙,單位內的電子磅是用作量度重量。惟法官不接納相關說法,指被告的電子秤明顯是用作包裝毒品之用,認為其散播毒品的潛在風險高,判處被告各一項販毒罪及藏毒罪分別判監22個月及2個月,部分刑期需分期執行,總刑期為23個月。
案情指,警方在2023年9月19日,於被告其西半山住所外截停被告,並搜查其單位。警方在單位檢獲一個電子磅、逾20個透明可再封膠袋、載有10片片劑的兩排錫紙包,以及載有晶狀固體和草狀物體等物品的膠袋。經檢驗,警方檢獲的物品內含約7.77克甲基苯丙胺鹽酸鹽(冰毒)、7克草本形態大麻、0.96克可卡因及49.3克尼古丁;被告亦管有10片抗精神疾病藥物氯氮平的片劑,當時市值港幣約7044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