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自2020年底,兩度撥款共130億元,用作維護國安開支。財政司長辦公室就該筆專門款項向立法會提交文件,當中指2024年度特區政府沒有對專門款項再注資,並強調因應《國安法》條文,不會進一步披露該筆款項的使用細節。
文件指,財政司長已審閱就專門款項擬備、已經獨立審計的2024年度財務報表,並知悉獨立審計師同意報表在各重大方面均按照《香港國安法》第19條的要求擬備,採納並貫徹運用合理適用的會計政策和準則。
政府在2020年12月從政府一般收入中撥出80億元為專門款項,其後在2023年3月增撥50億元,供支付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開支,文件強調上述撥款不涉任何駐港國安公署的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