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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金融監管局原局長李華濤受賄1869萬判監10年9個月 不上訴 (21:38)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貴州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華濤被控受賄1869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案一審,7月31日在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法院宣判,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華濤有期徒刑10年9個月,罰款120萬元。李華濤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李華濤2008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監會)延安監管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原中國銀監會陜西監管局財務會計處處長、黨委委員、副局長,原中國銀監會貴州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銀保監會)貴州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貴州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時,為相關單位及個人在貸款融資、人事利益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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