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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兩度研訊 箍頸案再裁非法被殺 陪審團倡警車裝收音CCTV 鄧炳強:做法非常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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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的士司機陳輝旺2012年遭警員箍頸,癱瘓近一個月後不治。死因庭早於2018年首次研訊,當年陪審團裁斷事主死於非法被殺。涉事警員林偉榮其後司法覆核得直,高等法院下令重召研訊。死因庭今年6月第二次展開研訊,經過27天聆訊,5人陪審團前日開始退庭商議,逾12小時後,昨日終達至大比數裁決,裁斷事主非法被殺,並建議警方在警車內增設可錄音及錄影的鏡頭。就陪審團的建議,保安局長鄧炳強表示在警車內安裝閉路電視「非常有爭議性」,需詳細研究。

陪審:反映警員失當會危害生命

案件事主陳輝旺(終年65歲)於2012年12月12日在伊利沙伯醫院身亡。是次死因研訊利害關係方包括警務處、消防處、醫管局及伊利沙伯醫院、被指做出箍頸行為的警員林偉榮、當晚隸屬同一衝鋒車的警員馬振康及警長羅偉民。

陪審團昨以4比1裁斷事主非法被殺,並裁定事主於2012年11月11日在西隧行政大樓外,遭警員以手臂環頸的動作帶上警車,導致頸椎脫位;事主是頸部受傷,導致長期卧牀,引致支氣管肺炎致死。陪審團向警方提出一項建議,指事件反映警員行為失當或會威脅被捕人的生命安全,促請警方在警車內設置可錄音的錄影鏡頭。

死因裁判官周至偉在裁決後特別感謝陪審團參與,稱陪審員制度是香港司法的一環,陪審員對於司法運作提供了重要幫助。

警員可再覆核 警方研判辭再跟進

事主兩名女兒聞裁決後飲泣,並發聲明說,案件13年來研訊兩次,死因庭兩度裁決其父死於非法被殺,促請警方、律政司和涉案警員正視問題,包括重啟刑事調查(見另稿)。據了解,涉事警員可就今次死因庭裁決再次提出覆核。

在2018年首次死因庭裁決後,時任保安局長李家超曾稱案件屬「不幸」。保安局長鄧炳強昨日回應稱,已留意到死因庭裁決,警方正研究判辭,再決定下一步行動。他說因應上次死因庭提出的建議,警方已加強警員相關訓練。他又說,涉事警員現時仍是警隊成員。翻查資料,首次死因研訊時陪審團共提出4項建議,其中一項為培訓警員將被捕人帶上警車的技巧。

鄧:警車亦載受害人證人 要顧意願

對於前後兩次死因研訊,不同的陪審團均建議在警車內增設錄影鏡頭,鄧炳強說在警車內安裝閉路電視「非常有爭議性」,因為警車不止接載犯人,亦會接載案件受害人及證人,他們未必願意在車內被拍攝容貌,因此要再詳細研究。警方回覆查詢稱,會與律政司研究死因庭的判決。

根據今次研訊證供,事發當晚事主與1男1女乘客,在西隧九龍方向收費亭就行車路線及車資問題發生爭執;事主報案,警方到場調查後以毆打罪拘捕事主,將事主雙手反鎖。警員林偉榮將事主押上警車時,林聲稱因為事主掙扎,令他原本環繞事主肩膀的右手「意外」觸及事主頸部(見另稿)。

事主同日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接受治療。至11月13日,事主向醫生表示自己四肢無力,經磁力共振掃描後,被診斷為頸椎關節脫位且骨髓受壓。其後事主癱瘓,住院期間感染肺炎死亡。法醫在解剖報告指出,事主死於支氣管肺炎,前因是事主的頸傷令他需長期卧牀。

周官日前引導陪審團,給予5個死因裁斷選項,包括非法被殺、死於自然、死於不幸、死於意外及死因存疑。若陪審團要裁斷非法被殺,只需考慮是否非法行為的誤殺,且舉證須達至「毫無合理疑點」。

【案件編號:CCDI 477/13】

明報記者

(死因研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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