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聞正聲:修訂資助課程學額申請資格 確保精準運用教育資源

【明報文章】去年底有不良中介在內地社交媒體上宣傳,鼓吹香港人才計劃的申請人子女,可以毋須到香港讀書及生活,但以自修生身分應考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然後參加「聯招」申請資助學位。有關做法被指影響本地學生升讀大學的機會,社會有聲音要求特區政府檢視。
教育局近日宣布,就資助專上課程的學額加入居港要求,確保資源用於真正有意來港發展人才的受養子女。有關修訂安排,切實回應了家長的擔憂,充分展現本屆政府主動解決社會矛盾的決心。
專上教育成本每年增加
政府須確保資源可持續
香港的高等教育高度國際化和多元化,教學質量在世界上一直名列前茅,亦具備優秀科研人才和雄厚的研究實力,是唯一擁有5所世界百強大學的城市,絕對具吸引力。但專上教育是非常昂貴的「投資」,培養一名大學生的每年平均成本超過30萬元,而政府的資助達八成多。政府現時每年提供超過2萬個公帑資助的專上學位課程,面對教育成本每年增加,當局有責任確保教育資源的可持續性。
近年政府推出多項人才入境計劃,吸引高質素人才來港發展,為香港壯大人才庫。為吸引人才來港留港,政府提供各種配套和協助,讓他們和受養子女可以更快融入社會。
據了解,這些受養子女透過「聯招」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的人數,從2020/21申請年度的200,增加到2024/25申請年度的1048,有明顯的上升趨勢。面對本地家長對於大學學額分配的關注,及確保教育資源有效運用,政府自然必須及早改革、未雨綢繆,而不是待出現問題才「臨急抱佛腳」。
根據現行收生安排,獲入境處首次簽發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時未年滿18歲的學生,在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時,會被視為「本地學生」。經考慮本港實際情况、參考海外經驗及做法之後,教育局決定修訂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和資助的申請資格,受養子女將來須居港滿兩年,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
至於持有全職工作簽證/工作許可證,或各項入境計劃下之簽證的人,由於他們來港目的並非就學,將來不再符合資格申請政府資助專上課程學額。
受養子女居港規定,將於2027/28學年方開始實施,並設過渡安排,讓有意的申請人和相關機構做規劃和安排。過渡安排下,申請於2027/28學年入讀的受養人,他們的居港規定設為一年,並於2028/29學年起才全面實施兩年的居港規定。
設立定居年期要求 並不新鮮
應對「考試移民」、就享有本地生學費設下居住年期規定,類似措施其實並不新鮮。在內地,以往有報道指部分學生嘗試轉學到錄取分數線較低的省份參加高考,藉以考取理想大學。2016年,國家教育部與公安部聯合印發《關於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綜合治理「通過非正常學籍遷移、空掛學籍、違規落戶、提供虛假學籍證明材料等手段在一些省份獲取高考資格」等投機行為。其後,國家教育部分別於2024和2025年再次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嚴厲打擊「高考移民」違規情况。
至於就享有本地生學費設下居住年期規定,在世界各地亦常見。據了解,於英格蘭,居住滿3年的要求幾乎是享有本地生學費身分的先決條件,即使學生是英國國民或擁有英國永久居留權亦如是。
而新加坡的專上教育課程,即使是永久居民,他們獲得的政府學費資助,亦比擁有新加坡公民身分的人少得多,並且規定須在畢業後留新加坡工作3年。
由此可見,對資助學額申請人設居住年期要求,並非香港所獨有;本港教育局的建議,相信不會影響香港對人才的吸引力。事實上,香港現時不少公共福利,例如申請公屋、綜援都有居港年期要求,這些政策都曾被法院裁定為合法。
教育是社會重要「投資」
教育從來都是社會的長線「投資」。專上教育對提高社會競爭力,是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區政府每年就此投放大量公帑,目的就是為香港「投資未來」。惟公共資源並非取之不竭、無窮無盡,主管教育的部門必須好好把關,將有限資源用在刀口上,使之發揮最大效用,為香港贏得最大回報。政府今次提出的修訂安排,屬合理舉措,既為了回應本地家長關切,同時顧及受養子女的就學需要,亦與國際普遍做法一致,可以確保精準運用教育資源。
作者是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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