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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下屬騙公司140萬 富通3經理囚20至41月

【明報專訊】保險公司3名上司涉嫌串謀下屬提交32份假保單申請,令保險公司額外支付逾140萬元佣金及獎金,被控串謀詐騙。其中一人開審前認罪,昨於區域法院判囚20個月,另外兩名主謀經審訊定罪,各囚41個月。法官表示,兩名主謀一直知道提交保單的資料虛假,各自找資金支付首期保費,並商討如何避免保險公司發現,形容二人角色缺一不可,罪責相若。
認罪被告為余尚偉(現年40歲,下同),受審後定罪被告為黃鳳儀(66歲)及許藝馨(62歲)。3人案發時任職富通保險有限公司,余的上線營業經理是黃,黃的上線區域經理是許。同案下屬周靜文早前認罪,判囚10個月。
法官嚴舜儀引述辯方求情稱,余尚偉單純為了幫助上司,提供自己祖母的住址冒充保單持有人;余後來向控方提供手機密碼,周靜文因而認罪。辯方又提到,職級最高的許藝馨原本年收入300萬元,因本案離開保險業,失去收入來源。
以下屬名義提交假保單 涉額256萬
法官稱,3名被告串謀利用富通審核保單的漏洞,用他人身分證製作假保單,再以下屬的名義提交保單申請,取得最大利益後不再續保,待下屬離職後了結事件。法官稱串謀歷時兩個半月,3人違反代理人對保險公司的誠信,詐騙富通逾140萬元佣金及花紅長金等,而涉事保單總額256萬元,幾乎是許藝馨全年目標業績的兩倍。
法官又指,余尚偉起初向上司提供祖母住址,或不知道牽涉假保單,後期他與上司商量續保,故肯定知道保單持有人的資料虛假;考慮到無證據顯示他是主謀、他提供WhatsApp群組資料有助舉證,判囚20個月。
法官續指,黃鳳儀及許藝馨的罪責相若,無論是誰取得他人身分證資料,誰執筆撰寫保單,二人肯定知悉投保人資料虛假。法官提到,周靜文和余尚偉收佣後轉交許,黃收佣後無交給別人,顯示許、黃取得最大利益,就兩人採納3年半為量刑起點,因初犯減刑一個月,各判囚41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153/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