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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後難運作」 保護海港協會解散 1997提案訂立《護港條例》 海濱委前主席:為維港把關

【明報專訊】屹立香港卅年的保護海港協會(保港會)昨日宣布解散,主席陸恭正稱,該會秉持「以法律保護海港」原則,惟該會提出立法的《保護海港條例》在今年5月被修訂後,法律對海港的保障隨之消失,慨嘆「沒辦法再以同樣方式繼續運作」。官員曾不點名批評反對填海者有「軟對抗」之嫌。發展局回覆本報查詢稱,感謝保港會多年來參與海濱事務委員會的工作及貢獻,惟不同意修例會削弱對維港的保護。
保護海港協會1995年11月成立,反對大規模填海,翌年時任立法局議員、該會副主席陸恭蕙以私人草案形式提出訂立《保護海港條例》,並於1997年6月通過立法,就維港填海限制。今年5月,立法會通過修訂《條例》,放寬維港的填海工程審批機制(見另稿)。
陸恭正籲公眾用自己方式護港
保港會主席陸恭正昨日總結卅年工作稱,協會秉持「以法律保護海港」的原則,「從來不做犯法的事」,惟政府修例後「(對海港的)保障就會消失」,相信繼續以法律保護海港「行不通」。他形容保港會「已經功成身退」,寄語公眾「繼續用自己方式保護海港」。
甯漢豪曾質疑軟對抗
保港會過往多次表明反對修例,其言論多次被發展局指屬「誤導」。今年6月發展局長甯漢豪受訪談論「軟對抗」時,不點名批評保港會在政府承諾並非要在維港大舉填海後仍發表「填滿維港」的圖片,「顯然並非誤會,而是有心的挑動」。
保港會副主席徐嘉慎其後重提事件,強調「不是軟對抗,絕對說不通」,海港是屬於港人,「我們不出聲保護我們的資產,誰出聲呢?」
反對維港填海的形象鮮明,但保港會過往也有爭議之處。該會2003年就政府填海工程提出司法覆核時,曾因徐嘉慎工作的律師樓有處理新鴻基地產的樓契生意,引起質疑反對填海會否涉及地產商利益。
發展局道謝:修例增規管
政府2004年成立共建維港委員會,至2010年改為海濱事務委員會,保港會一直擔任委員至今。發展局昨日回覆查詢稱,備悉保港會辭任海濱事務委員會並解散的決定,感謝該會多年來參與委員會的工作及期內貢獻。局方又稱,不能同意保港會指修例削弱對維港的保護,強調修例建議加強對維港內大型填海的規管,並維持要證明有「凌駕性公眾需要」的高門檻。
海濱事務委員會前主席吳永順表示,保港會爭取訂立的《保護海港條例》確立了維港的永久海岸線,為現時的海濱發展奠定基礎,「可以說是為保護維港把關的法例」。他說,所有委員都希望海濱發展得好,惟修例「寫得比較緊,連一些很小型、駁通海濱的工程都做不到」,有需要拆牆鬆綁,「可能(海港會)今次退場,也是完成了歷史任務」。
本土研究社成員陳劍青對可踏入官方委員會的「老字號」解散感可惜,稱其他地區組織也關注海港發展,但應不能取代保港會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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