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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老師涉非禮初小女童 事主稱當時年幼怕被罵而未告知母親 (14:46)

年近六旬的補習老師兼補習社負責人涉嫌8年前非禮當時讀小三的女童,他否認3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現年16歲的事主X在錄影會面中指,3次事發時被告均叫她離開課室,待她在櫃檯坐下做功課時從後非禮她下體。辯方質疑X離開補習社後可向母親投訴,X表示她當時年幼、怕被母親責罵,「我以為我唔啱、我以為我有錯」,因母親提醒過很多次要保護自己,「但我都係畀人摸,覺得自己做唔到佢想我做嘅事」。
被告黃土生(57歲)被控三項猥褻侵犯罪,指他於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在香港灣仔灣仔道165號至171號樂基中心3樓的補習中心內,三度猥褻侵犯約8歲至9歲的女童X。庭上播放X去年錄取的錄影會面,她指案發時段每周會有3至5次到被告任職的補習社補習,印象中被告非禮她的次數達5至6次。X在會面中認出被告,稱「呢個五官、眼神令我好深刻」。
X稱3次涉案事件發生時,她原本均在課室,被告會著X離開課室到櫃檯,當X坐下做功課時,站在其身後的被告曾3度伸手入她校服裙、運動褲或便服觸摸她下體,每次維持20至30分鐘,直言覺得被告行為「核突」。X稱她曾對被告說有腳步聲,以分散他注意力,希望他停止,其中一次事發時有家長進門,但她沒有向對方求助。
X只曾向一位補習社同班同學透露,並編造補習社太嘈吵、教學質素欠佳等藉口讓家人不要再送她到補習社。X續指,後來她從母親口中得知,該同學亦曾遭被告非禮,因而勾起X的記憶,最終報警。X作供稱她記得涉案事件集中於11月,先前她由祖母接送,被告沒有觸摸她,盤問下辯方指X小三時已懂得撒謊讓自己停止上補習社,而被告事發時是教中學班,沒有教X;X稱「其實每個人都識講大話,不過要睇情况」,否認捏造非禮情節。審訊午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