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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大坑西邨居民申司法覆核爭取無條件回遷 平民屋宇質疑目的 (19:57)

石硤尾大坑西邨清拆重建再引發訴訟。有租戶日前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爭取所有租戶可以無條件回遷,毋須經過平民屋宇審批。入稟狀指,租戶的親人早年受清拆光民村影響,在大坑西邨落成後,獲殖民政府安置入邨;事件令租戶有合理期望,覺得重建後會獲妥善安置。租戶要求平屋在妥善安置居民前,不得展開重建工程。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下稱平屋)發言人表示,今年4月高院已駁回一宗與重建計劃相關的司法覆核,現另一佔用者再就重建計劃提司法覆核,「其目的令人懷疑」。發言人指,由於受官司影響,收回違約佔用單位所需時間遠較一般預期為長,平屋正與合作團隊研究不同方案,務求將影響降到最低。
司法覆核申請人馬媚媚一家居於大坑西邨超過60年,由大律師張曉惠代表入稟;建議答辯人為平屋及城規會。馬要求法庭宣告,平屋只有支援政府房屋政策的角色,而平屋無妥善安置大坑西邨租戶,違反其創立目的,亦有違時任特首指示。馬另要求法庭頒令,城規會將妥善安置租戶列為指引性質條款(advisory clause)屬錯誤,應列為重建項目先決條件。
入稟狀指,平屋2016年獲城規會批准重建大坑西邨,時任特首林鄭月娥2021年稱行會批准平屋及市建局合作推動重建,前提是平屋須妥善安置租戶。申請方稱平屋制定篩選程序,若租戶不符合回遷資格,會獲發10萬元津貼;即使租戶有資格回遷,仍被要求簽署文件,承諾放棄向平屋訴訟的權利,申請方質疑過於廣泛和模糊。
入稟狀提及,馬媚媚丈夫一家1953年獲分發光民村單位,由馬的家姑承租。由於石峽尾木屋區大火,殖民政府1959年清拆光民村及興建大坑西邨,一家人在黃大仙徙置區暫住,1964年獲分配大坑西邨民強樓單位。隨著家庭成員遷出,單位現由馬承租,與兒子、女兒、兒媳及孫子同住。
馬媚媚2023年6月收到平屋去信要求交出單位,遂簽下租戶資料聲明書。平屋告知馬和3名家人符合回遷資格,唯獨馬的女兒無資格。馬同年9月向平屋回信,稱一家人將自行安排居所,並同意由平屋發放津貼,可交出單位。馬未獲平屋進一步回應,只收到平屋追討單位的入稟狀,相關官司未完結。
申請方質疑,平屋作為私人公司,並非法定公營機構,無權取消租戶的回遷資格,亦無權要求租戶放棄訴訟權利。申請方續指,當年殖民政府的徙置事務處履行協議,安排馬媚媚親人暫住及回遷,令一家人擁有合理期望,相信他們會獲原區安置,惟平屋回遷方案牽涉審查篩選,有違公平。申請方認為,平屋未有考慮其在殖民時期的角色,是協助港府推行公共房屋政策,現時做法不合情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