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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服務總監涉泄機密資料令友人中標 職員供稱被告曾提出修改投標者資格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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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港島東聯網基層及社區醫療服務總監康佩玲,涉於2021年採購病人教育動畫製作項目時修改項目規格及泄露機密資料,令友人投得逾13萬元項目。兩人否認共4罪,案件今(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指出,廉署人員在核准證人供辭時涉不當處理文件;廉署人員否認。醫管局職員則供稱,康提出修改項目的投標者資格。

被告為康佩玲(59歲,顧問醫生)及陳立怡(48歲,自由工作者)。康被控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2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陳被控一項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代表康的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盤問廉署前案件主管梁婉婷(音譯)時指出,梁在調查本案時使用的涉案文件寫有手寫標記,並問梁為何不向醫管局採購部門職員Emma Yip索取沒標記的正式版本作證物。梁指當時尚在草擬口供階段,故未向對方索取。辯方質疑梁涉不當處理文件,因為她沒在核准證人供辭時使用沒標記的正式文件版本,而且梁把其中兩份文件放在供辭中的不正確位置。梁否認涉不當處理,並指Yip可查看證人供辭草稿,若有不當的話Yip會知道。

Emma Yip則供稱,文件上的手寫標記由她寫上,內容包括傳送文件的日期及時間,目的是方便自己及廉署分辨文件的不同版本。她指曾於2021年11月11日與康及另一名同事就動畫製作項目召開視像會議,康不太熟悉採購程序,她遂提供解釋及指引。她稱康認為時間比較緊迫,康也提出對投標者的經驗有要求,而Yip則對該要求「有採購疑慮」。

被問到康提出如何修改投標者資格時,Yip指,康提出在項目規格中列明投標者要有製作醫療動畫的經驗,負責旁白者也要有經驗才可符合其要求。Yip在會議後以電郵向康等人傳送經修改後的項目規格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