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關啟文:同性伴侶登記制真的不會破壞家庭價值?

【明報文章】2023年9月終審法院在岑子杰案裁定,政府必須向同性伴侶提供「替代框架」承認同性關係。今年7月當局提出《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條例》),引發了大辯論。議員梁美芬認為這會嚴重打擊家庭價值,在一夫一妻制上打開「潘朵拉盒子」;支持者則不以為然。
慎防極端情緒 堅持理性討論
一些支持者認為,支持《條例》才是「先進」,把反對者標籤為「抗拒進步」、「與現代文明嚴重脫節」和「終將被歷史洪流所淘汰」的落伍者(註1)。但「進步」等詞語,已經假設了高爭議性的價值觀。彭意婷撰文認為,支持同運就等同進步的現代文明,不過沒有提供理性論據,反對者不會同意。
彭真的知道歷史洪流是什麼嗎?用什麼標準驗證?當代西方的主要潮流較支持同運,但西方這幾十年的發展就等同「歷史」嗎?何况還有一些或大或小的逆流,以跨性別運動為例,近年美國保守派有明顯的反撲,英國與北歐在邁向「自我聲明模式」之前也有煞車趨勢。說到底,每個人只能守着自己的良心,盡量用理性去做最佳判斷。就算與西方當代潮流背道而馳,又何妨?
一些支持《條例》的論點有點誇大。彭意婷認為不支持《條例》就是否認同性戀者「作為『人』的基本地位」。但無論《條例》能否通過,香港同性戀者的基本人權(如言論自由)與常人無異。至於同性伴侶關係是否真正人權,連終院5名法官都有分歧,為何有不同價值觀的市民必定要認同那3名「親同」法官呢?
《條例》意味認可「類婚姻」制度
《條例》可稱為「類婚姻制度」——它與異性婚姻不盡相同(權利較少),但基本精神大同小異。它的一個條件是先有海外同婚或民事結合登記,而其他限制跟香港婚姻制度一樣——要成年,不可重婚和亂倫。登記的同性伴侶,相信也會穿禮服/婚紗、辦婚禮婚宴等,對社會大眾而言,這基本上與婚姻無異。這將會是《條例》的社會意義(social meaning)。
《條例》是由有公眾權威的政府提出和推動的公共制度;倘若通過,它是由有(一定程度)民意基礎的議會所肯定。這意味着一種公共肯定(public affirmation)。如性小眾群體「萌家香港」創辦人伍詠欣所說,她盼望藉着《條例》,同性伴侶身分在香港得到法律承認,「這種認受性的意義是重大的」。這種公共認可是在宣告:同性性愛關係配得公眾肯定,與異性性愛關係無異。制度一旦確立,縱使少數市民不認同,惟主流制度反映的價值觀是他們難以抗拒的;這種價值觀將會在政府機構、教育內容、各界員工福利、撫養孩子的安排中反映。長久下去,整體社會必被同運改造。
政府的保證管用嗎?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說:政府會堅守一夫一妻制,「不會讓任何政策或政策方針有所偏離」。我同意《條例》不等同男女婚姻關係,但上文已指出,魚目混珠的「類婚姻」制度已足夠產生衝擊。我不質疑政府的誠意,惟關鍵是:《條例》所產生的客觀效應,政府能夠單憑誠意改變嗎?把認同同性關係的「類婚姻」與異性婚姻並列,併進本港婚姻制度,把「同性伴侶」概念第一次正式寫進香港法律所產生制度上的連鎖反應,及《條例》所誘發的社會價值觀改造——這一切政府如何抵擋?(何况今天的高官幾年後很可能不再在那些位置了!)
《條例》只是第一步,接着的衝擊不會停。教會有會友想跟其同性伴侶在教堂舉行「同性婚禮」,以慶祝他們正式登記,教會可以拒絕嗎?已登記的同性伴侶,會爭取用人工生殖或代孕去產生後代,或在外國透過代孕帶孩子回來,政府容許嗎?這些問題都可能引發司法覆核。假若法庭判決進一步「偏離」一夫一妻制,政府恐怕又是乖乖聽話吧?
一夫一妻制 排斥同性結婚
朱國斌撰文認為,《條例》不「會削弱乃至動搖異性婚姻制度」,因為《條例》「絲毫不會妨礙異性伴侶結婚或建立家庭」(註2)。若按這邏輯,如果把香港婚姻制度改為多夫多妻制,也不會衝擊一夫一妻制,因為縱使3男5女一起結婚,那些喜歡與一個異性配偶結婚的人仍可以這樣做!但一個制度包括了一些核心價值,也會劃出界線,指出哪些行為不納入制度裏受認可。
一夫一妻制不單容許一男一女結婚生孩子,還排斥了一夫多妻,不讓一個男人聚幾個女人或納妾(核心價值是男女平等);它也不接納多夫多妻一起結婚,認為這會製造婚姻與家庭的混亂。一夫一妻也排斥了同性正式結婚(同性相愛則容許),可能是因為對同性撫養有憂慮等。說在公共制度裏接納同性關係也不會「削弱異性婚姻制度」,實在牽強。
結語:應尋找雙贏解決方案
同性伴侶面對的一些生活問題是真實的,但或許在《條例》以外還有方法解決那些問題。一些議員主張針對個別政策,用一些特別措施處理;不贊成《條例》的明光社和香港性文化學會,也提倡「緊密關係授權」的解決方案。有些人認為,倘否決《條例》就代表沒有人道精神。但不少反對者願意在不影響婚姻制度的大前提下,探討另一些解決方案,「欠人道精神」的指控未必成立。這些方案應該詳細探討,希望減低對立和分化,達至雙贏。
註1:彭意婷,〈理性何在?打破建制派對同性伴侶登記的恐慌迷思〉,2025年7月12日「香港01」
註2:朱國斌,〈不得不立——同性伴侶平權的法理與憲制考量〉,2025年7月23日《明報》
作者是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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