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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提琴導師單位水電表讀數低被收公屋 申覆核被拒 官:房委會決定前不止考慮水電用量 (18:30)

房委會去年突擊抽查天水圍一公屋單位,發現租戶不在家,加上單位水電用量低等因素,勒令收回單位。該租戶早前入稟高院,尋求司法覆核推翻房委會的決定,並上庭解釋,指她會到胞妹家中洗澡及洗衫,她在家一直遵循節約能源的原則。暫委法官今日(6日)頒布判辭,指申請人提出的覆核理由沒有合理可爭辯之處,拒絕向其批出司法覆核許可證明書,並下令申請人向房委會支付訟費。
申請人鄧慧賢,報稱小提琴導師,於2022年11月獲編配入住天水圍天慈邨一單位;擬答辯人為上訴委員會(房屋)及房委會。
暫委法官林展程於判辭指,申請人提出共多項覆核的理由,包括質疑突擊查訪不在星期天及深夜時段進行,做法不全面、聲稱水表失靈,及她生活是貫徹節約能源的原則等。林官對此一一反駁,指房委會沒有法定責任去安排在其他時段進行突擊家訪,水務署寄給申請人的信件,只提及水掣失靈,而非水表失靈,以及單位用水電量根本不是房委會及上訴委員是的唯一考慮,而是考慮整體證據後才不接納申請人說法。
林官最終裁定申請人沒有提供合理可爭辯的司法覆核理由,拒絕申請人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並命令申請人須向房委會支付訟費。林官在結論提及,法庭只可根據法律及證據作判決,希望申請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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