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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男涉綁架勒索商人120萬 有被告辯稱事後始知參與綁架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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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商人疑捲入商業糾紛,2020年7月遭多名男子綁架上車。有人要脅事主妻子交出120萬贖金,並從事主銀行帳戶匯走近10萬元。4男分別被控「將某人強行帶走或禁錮而意圖取得贖金」及搶劫罪,案件今(6日)於高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辭指,有被告曾向同案者發手機信息,問「點樣搵地方安置?」另有被告被捕後承認駕駛涉案車輛,事後知道友人「挾咗個阿伯」。

被告依次為廚師胡烱豪(被起訴時33歲,下同)、GoGoVan司機莊梓峯(33歲)、清潔公司僱員蔡家寶(31歲)及無業的歐陽俊雲(36歲)。4人均被控於2020年7月2日至3日,在香港連同其他身分不詳者,在違反男子梁金有的意願下,以武力或欺詐方式將他帶走或禁錮,意圖取得用以交換釋放他的贖金或利益。首3名被告另被控於2020年7月2日連同歐陽俊雲及其他身分不詳的人搶劫梁,劫去現金港幣104,452元、總額達至147,470元的據法權產、四張銀行卡及一部流動電話。

控方開案陳辭指,本案源於被告胡烱豪、胡的胞弟與梁金有的商業糾紛,胡向梁追款不果。梁當日步出灣仔駱克道街市,遭4名男子強行帶上客貨車,包括胡、莊梓峯、歐陽俊雲及一名不知名疑犯。車上有人以牛肉刀指嚇梁,將梁的眼鏡打爛,並搶走梁的銀包。

控方表示,客貨車駛至石澳鶴咀時爆胎,蔡家寶駕駛另一私家車到場,將梁金有接載到大角嘴酒店。胡烱豪致電梁的妻子,著梁妻匯款120萬元至其銀行戶口,最終梁獲釋放。梁在警方認人手續認出胡,胡被捕後承認向梁及梁妻追款。根據銀行閉路電視片段,胡和歐陽俊雲曾用梁的信用卡,將數萬元匯入胡的戶口。

控方提及,莊梓峯案發時向友人「肥寶」發送WhatsApp信息,問「點樣搵地方安置?」蔡家寶被捕後承認負責駕車,稱「唔關我事㗎,係莊梓峯叫我幫手車人,去到後尾我先知,原來阿豪佢哋挾咗個阿伯」。根據控辯雙方承認事實,警方在客貨車水樽驗出莊的DNA、車上膠紙驗出莊的指紋,另在水樽驗出歐陽俊雲的指紋。聆訊明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