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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鳳儀父否認協助處理潛逃者財產 10月8日開審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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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港人郭鳳儀被警方國安處通緝,其父親涉嫌協助處理她在本地保險公司的保單資金,遭警方國安處起訴。本案為首宗涉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針對「處理潛逃者資金」相關罪行的案件。案件今(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被告表示不認罪。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排期於10月8日開審,被告續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郭賢生(68歲,商人)否認一項「企圖直接或間接處理屬於有關潛逃者的或由有關潛逃者擁有或控制的任何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罪。控罪發生於2025年1月4日至2月27日期間。控方由高級檢控官李庭偉代表,被告由大律師關文渭及司徒子朗代表。美國及加拿大等國家的領事館今派代表到庭旁聽。

控方於開庭時指調查已完成,控辯雙方均指準備好答辯;其後被告表示不認罪。控方之後稱,預計會以中文審訊、需時兩天,控方有7名證人,但在與辯方商討後,確認控辯雙方只對其中3名控方證人有爭議。控方又指,被告警誡供辭的自願性不受爭議。

辯方關注處理審訊的裁判官人選;蘇官回應指:「應該唔係我處理㗎啦。」蘇官最後安排案件於10月8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