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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女司機亮「執法證」迫讓路 遭行政拘留5天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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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周二(5日)對日前「平治女司機亮證逼讓車」事件中的「亮證女」侯姓女子處以行政拘留5日。

根據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涉案侯姓女子1997年6月出生,她在7月22日下午5時45分許,駕駛黑色平治SUV汽車,行駛至防城港市防城區江山鎮雄饒飯店對出小路,與對向行駛而來的白色長城汽車會車時,與對方司機李天明發生爭吵,其間侯順手在其車內扶手箱位置拿出一本「行政執法證」,並威脅對方要「亮證」,隨後侯出示「行政執法證」。

現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決定對侯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被處罰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60日內向防城港市防城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防城港市防城區提起行政訴訟。

8月1日,廣西防城港一網民反映,他於7月22日在廣西防城港市一鄉村小道與一輛平治車會車時,平治女司機出示帶有「行政執法」字樣證件逼迫其讓路,同車男子則當面說出他的家庭住址等隱私。事後,他向多個部門反映未果後遂將相關視頻發至網絡,播放量超千萬。(八桂警察陽光執法網/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