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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單車客攔小巴案 兩人認踩行人路罰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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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3男1女在大埔公路踏單車時涉與小巴司機爭執,疑有人攔截小巴並開車門,眾人「舌戰」影片於網上流傳。該4名騎單車者被控共9罪,案件昨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其中兩人承認共4項控罪,每人各罰款1000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其餘控罪押後至9月16日再訊,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及與控方商討案件,被告續准保釋。

4人共控9罪 9月16日再訊

被告為曾力謙(28歲,金融從業員)、朱穎軒(43歲,項目經理)、張志鍵(29歲,物業管理人員)、李蔚君(45歲,客戶服務員)。曾、朱、張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4人各自被控一項沒有在已劃給單車使用的道路上騎踏及一項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騎踏單車罪。

張否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再訊,屆時曾及朱會答辯,張會作審前覆核。

張及李各自承認一項沒有在已劃給單車使用的道路上騎踏、一項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騎踏單車罪。兩人自行求情稱不會重犯,張冀輕判,李說「好後悔」。裁判官判兩人就每項控罪各罰款500元,每人共罰1000元。

張及李的承認案情稱,一名司機2024年12月14日上午駕小巴途經大埔公路—大窩段時,張、李及另外3人在小巴前面道路的左邊踏單車,他們沒使用單車徑。司機響咹提醒,張示意司機繼續行駛,其後小巴前方的路遭一名現被通緝者擋住,另一人在路中間踏單車。小巴在紅燈前停下後,張、李及另外兩人在行人路踏單車並轉彎。有人報警後,4人今年1月被捕。張在警誡下稱在馬路上踏單車較快及順暢;李稱不知單車徑入口在何處。

【案件編號:FLCC 11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