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聞
醫生指部分病分程度 冀訂體檢指引

【明報專訊】政府擬修例提升「商用車輛」司機體格證明要求,包括建議在現有《道路交通(駕駛執照)規例》附表1之上加強視力及視野標準,並在附表增加8種不宜駕駛的疾病。家庭醫生林永和昨向本報表示,一些疾病有程度之分,冀當局可有清晰指引,助醫生界定司機是否適宜駕駛,並建議就檢查收費擬定指引,供業界及社會參考。
林永和認為,當局擬新增的檢驗範疇足夠,而一些未納列表的疾病如黃斑病變、曾中風、柏金遜症等有程度之分,要靠醫生臨牀判斷會否影響駕駛。他說,現時列表疾病包括「未受控制的糖尿病」,認為有必要提供指引,才可清晰界定。對於運輸及物流局長陳美寶昨於電台提及青光眼等亦納入檢查範圍,林認為要視乎程度才可判斷是否不宜駕駛。
認障測試法各異 盼設標準
至於政府提出日後65歲或以上商用車司機要每年提交「體格檢驗證明書」,林永和期望當局制定標準測試,尤其視力、聽力及反應等。政府2023年提交立法會文件建議較佳視力要達「史奈倫視力」0.67、雙眼水平視野最少160度等,林說一般家庭醫生診所可應付;但舉例認知障礙的臨牀測試方法各診所做法有異,需標準參考。
只檢查料「三數百」 可定指引
就未來為年長商業車司機提供驗身,林永和料只做檢查可定價「三數百元」,如有需要額外檢查如驗血等,要另行收費。他認為當局可制定收費指引,供司機及診所業界參考,助業界定價亦釋除驗身者疑慮。
日報新聞-相關報道:
商用司機體檢修例盼明年首季展 增涵青光眼聽力認知障礙 暫無意設退休年齡 (2025-08-10)
稱的士車隊達目標 首支日均百張單 (2025-08-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