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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宇署:近5年兩成被除名者 再任獲授權簽署人

【明報專訊】協興建築4名獲授權人被屋宇署除名,屋宇署指4人未能令承建商註冊事務委員會信納他們的安全管理等能力能代表協興行事。屋宇署回覆本報表示,如有承建商欲申請曾被除名者加入為其獲授權簽署人,會轉介委員會面試及評審,過去5年有兩成被除名者重新成為獲授權簽署人。
屋宇署稱,申請為獲授權簽署人的被除名者,須獲委員會及建築事務監督信納他適宜代表該承建商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進行建築工程,署方才會接納其成為獲授權簽署人。署方強調,不論協興建築或其他註冊承建商曾被除名的獲授權簽署人,如重新申請成為註冊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均要經過上述評審程序。
署方表示,以過去5年曾被除名的近90宗個案為例,約有兩成經評審程序後重新成為獲授權簽署人。
業界:面試會問意外詳情補救措施
香港營造師學會會長湯毓祺向本報解釋,工傷事故後,申請獲授權人註冊及續期時,屋宇署註冊委員會將會見負責獲授權簽署人或申請人,查詢意外詳情、有何補救措施及長遠改善計劃。他說,如面試者未滿足委員會要求則面試失敗,有可能被除名,署方再會見另一獲授權簽署人,「直至委員會滿意為止」,當所有獲授權簽署人被除名,公司則會停運。
香港建造商會執行總監冼永寧表示,被除名者亦可再申請為原有公司的獲授權人,面試時會再被查詢意外詳情,如獲註冊事務委員會接納即通過,整個流程或需逾一年。他表示,面試失敗可當「上一課」,將經驗帶給下一個面試者以增通過機會,「之後知道問什麼,準備好一點就可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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