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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策接手港大宿舍工程 獲授權人與精進前董事同名

【明報專訊】屋宇署5月公布會將精進建築在「一般建築承建商名冊」除名,原由精進承建的港大西高山校園宿舍工程,由其士建築及群策建築聯營接手。本報查冊發現,群策唯一獲授權簽署人與精進建築前董事同名。屋宇署回覆本報表示,《建築物條例》規管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及技術董事,而非公司董事。
港大6月發新聞稿提到,考慮整體項目工程進度及對相關人員和社會影響等,決定委任其士及群策聯營接手餘下工程。港大回覆本報稱沒補充。精進母公司興聯集團至截稿前未回覆查詢。
據公司註冊處紀錄,群策曾數度易名,2010年名為先越高科,曾改稱精進營造和精進機電工程,去年3月改為群策。今年5月梁賜健離任精進建築董事,翻查屋宇署網頁,群策唯一獲授權簽署人中英文名同為「梁賜健 LEUNG Chi Kin」。今年5月起任群策董事的梁志華,身兼「精進置業投資」董事,該公司由4間「精進系」公司董事潘樹容持有並與精進建築地址相同。
屋署稱條例規管技術董事而非董事
屋宇署表示,《建築物條例》規管承建商的獲授權簽署人及技術董事,而非公司董事,群策的獲授權簽署人及技術董事,並非精進建築工程和精進建築的獲授權簽署人或技術董事。署方稱今年6月20日獲港大通知,其士為該工程唯一註冊承建商,而相關工程涉及合約細節包括群策的參與則屬港大安排,屋宇署無參與。
勞聯立法會議員林振昇認為,修訂《建築物條例》時應列明,署方處理承建商註冊時應查公司股東或管理人有否關聯公司,及其舊公司有否不良職安紀錄。
另外,原精進建築承建的柴灣水務署及懲教署總部大樓建造工程,早前由建築署直接聘用中國建築工程,7月4日起接手。翻查資料中國建築近5年涉3宗致命工業意外,其中一宗前年定罪。建築署稱,考慮了承建商的技術及財政能力、過往工務工程的經驗和表現等,包括工地安全表現,認為中國建築符合要求。中國建築回覆查詢稱,其多年來工業意外率低於行業整體水平,將持續檢視及提升安全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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