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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揭女傭涉向同行兜售墮胎藥 11人被捕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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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9歲外傭6月初在工作單位的處所內服藥墮胎暈倒,法醫解剖報告顯示,胎兒至少28周大。警方經調查後懷疑,墮胎藥從一名32歲外傭購入,而該外傭最少自2024年5月起計的一年內向另外9名外傭(30至46歲)售賣墮胎藥。警方在行動中拘捕11人,當中1人涉嫌殺胎、1人意圖導致墮胎而供應藥物及非法管有第一部毒藥,另9人涉嫌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

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督察林浩賢指,警方6月2日接報,指其39歲女傭在天水圍住宅房間內暈倒,下半身染血。救護人員到場發現外傭牀邊的洗衣籃內,有1個長約35厘米而無生命迹象的胎兒,並在同日宣告死亡。法醫解剖報告顯示,胎兒至少28周大,並無活產的迹象。警方之後在傭工房間內發現呈陽性反應的驗孕棒和墮胎藥包裝。調查發現女傭在5月下旬透過朋友購得墮胎藥,警方以殺胎罪名將她拘捕。

警方其後鎖定被捕人朋友身分,上月6日在機場拘捕該32歲外傭,並在其工作地址找到懷疑墮胎藥包裝及10粒藥丸,初步調查顯示屬處方藥。警方以「意圖導致墮胎而供應藥物」及「非法管有第一部毒藥」罪名拘捕該名外傭。據了解,相關藥物是被捕人從外國帶到本港,再以數百元出售給予有需要的外傭,買家多為朋友之間互相介紹。

警方之後發現該女子在2024年5月起計一年內,向另外9名外傭售賣同款懷疑墮胎藥。警方在上月29日起,11天內在多區以「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拘捕9名女子,年齡30至46歲。警方未有透露外傭懷孕原因,估計外傭為保工作而墮胎。

被捕人中,5人被落案起訴、5人保釋候查,1人被扣查。根據香港法例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胎兒足28週或以上而進行非法墮胎,可被判「殺胎罪」,最高可被判處終身監禁,而 「意圖導致墮胎而供應藥物」及「施用藥物以促致墮胎」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3至7年監禁。根據香港法例第138章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非法管有第一部毒藥」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2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