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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破產令原定本月自動解除 受託人反對 (12:11)

在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遺產爭奪案敗訴的商人陳振聰,因拖欠華懋慈善基金約2800萬元訟費,2021年8月被法庭頒令破產,破產令預料於今年8月自動解除。高等法院今(8日)開庭審理案件,受託人反對自動解除陳振聰的破產令,並要求暫緩自動解除破產令。聆案官排期下月8日作指示聆訊,其間暫緩解除破產令。
陳振聰今早無到庭應訊;案件受託人則有法律代表到庭。聆案官黃健棠應受託人一方的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8日指示聆訊,其間暫緩自動解除陳振聰的破產令。聆案官提及,陳振聰其中一個報稱地址是內地居所,著受託人參考《破產規則》就送達呈請書的規定,考慮是否提出申請。
翻查資料,在法院頒下破產令後,破產人所有財產會歸屬其案件受託人,直至破產產業管理完結。如破產人以前從未被裁定過破產,只要債權人沒有提出有效的反對理由,而破產人亦切實遵守《破產條例》,破產令會在頒布當日起計算的4年後解除。不過,若破產人不合作、作出令人不滿的行為、未能擬備周年收入等,受託人可根據《破產條例》反對自動解除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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