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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案 通訊局向終院申上訴許可被駁回 (20:09)

香港電台《頭條新聞》其中一集2020年被通訊局裁定辱警,港台工會和記協提請司法覆核,於2021年獲部分勝訴。去年上訴庭駁回通訊局的上訴,維持原審裁決,其後拒向通訊局批出上訴許可;通訊局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由3名終院法官組成的上訴委員會於今(7日)作出命令,認為通訊局的申請沒有合理理據,遂駁回其上訴許可申請。
法庭文件顯示,申請人為通訊事務管理局;答辯人為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和香港記者協會。
是次終院上訴委員會由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所組成。三人指,經考慮申請人的上訴許可申請及已提交的書面陳辭後,認為其申請沒有合理理據,駁回其申請,及不作出訟費命令
《頭條新聞》於20202年2月14日播出集數中,兩段短劇〈無品芝麻官〉和〈驚方訊息〉被指諷刺警方取消巡邏制度和囤積口罩,上訴庭去年裁定通訊局沒處理市民關注警方調整巡邏的新聞是否事實,亦沒考慮港台兩度邀約警方受訪,認為局方決定不合理。其後通訊局申請上訴許可,要求終院釐清如何評估局方遵守核實責任(duty of verification)等,上訴庭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並要求局方支付18萬元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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