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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大埔公路踏單車時與小巴司機爭執 認四罪各罰1000元 其餘控罪下月再訊 (19:31)

3男1女在大埔公路踏單車時涉與小巴司機爭執,疑有人攔截小巴並打開車門,眾人「舌戰」的影片在網上流傳。該4名單車人士被控共9罪,案件今(7日)於粉嶺裁判法院再訊。其中兩人承認共4罪,各被罰款1000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將其餘控罪押後至9月16日再訊,以待被告索取法律意見以及與控方商討案件,被告續准保釋。
被告為曾力謙(28歲,金融從業員)、朱穎軒(43歲,項目經理)、張志鍵(29歲,物業管理人員)、李蔚君(45歲,客戶服務員)。曾、朱、張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4人各自被控一項沒有在已劃給單車使用的道路上騎踏、以及一項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騎踏單車罪。
張否認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再訊,屆時曾及朱會答辯,張會作審前覆核。
張及李各自承認一項沒有在已劃給單車使用的道路上騎踏、一項無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騎踏單車罪。兩人自行求情指不會重犯,張冀獲輕判,李說「好後悔」。裁判官判兩人就每項控罪各罰款500元,即每人共罰款1000元。
張及李的承認案情指,一名司機於2024年12月14日上午駕小巴途經大埔公路-大窩段時,張、李、以及另外3人在小巴前面道路的左邊踏單車,他們沒使用單車徑。司機響咹提醒,但張示意司機繼續行駛,其後小巴前方的路遭一名現被通緝人士擋住,另一人在路中間踏單車。小巴在紅燈前停下後,張、李、另外兩人在行人路上踏單車並轉彎。有人報警後,4人今年1月被捕。張在警誡下表示在馬路上踏單車較快及順暢;李則稱不知單車徑入口在何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