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聞
處理示威傷指 警索償稱仍痛

【明報專訊】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反修例示威,港大畢業生杜啟華襲警及咬斷警長手指,判囚5年半。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及警長梁啟業分別入稟向杜啟華索償,杜早前與警長和解,賠償28萬元;餘下一案昨日在區域法院審理。梁子健上庭作供稱其右手無名指間中感「痹痛」、「翻風落雨係麻痛」。杜質疑梁的手指疼痛源於身體老化;梁不同意。審訊今續,雙方將作結案陳辭。
被告質疑身體老化
被告杜啟華去年10月獲釋,昨到庭自行應訊。原告為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他於案發時50歲,後來晉升為總警司。梁昨日提及,他去年7月從警隊退休,目前在九巴任職行政總監。
原告方陳辭稱,被告襲擊原告一事早已在區院被裁定「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原告方依賴該案法官裁決,就痛楚與生活便利損失、交通費及醫藥費索償(見表)。翻查資料,梁在該案曾供稱,杜以長傘打中其右手無名指前端,導致指骨骨折。
梁昨供稱,他於2019年8月至翌年4月就手指傷勢覆診,原以為會痊癒,但痛楚揮之不去,遂於2022年4月再覆診。他形容右手無名指時而痺痛及刺痛,遇上翻風落雨則感麻痛,加上神經線永久受損,右手無名指屈曲能力較弱。法官問及其病情會否影響工作,梁稱「打keyboard(鍵盤)會好煩,對心理上較多影響」。梁確認到醫院求診毋須付醫藥費,他就坐的士求醫及服用骨膠原產品的開支索償。
被告否認身體接觸 原告質疑改口
其後杜盤問梁,稱梁自2022年起的覆診沒有醫療報告佐證,質疑他揑造手指疼痛,而梁受傷後右手握力比左手大,質疑他誇大傷勢;梁均表示不同意。杜又引述梁的物理治療進度報告,提及梁的腳踭、下背均痛楚,質疑梁其他身體部位都有退化,帶來痛楚;梁對此稱不同意。
杜亦有作供,並接受原告方盤問。原告方指出,杜在該宗刑事案件中承認曾襲擊梁,但現在民事索償案中卻更改說法,稱離開商場時被便衣警截停,他與梁之間從沒身體接觸。杜稱事發時他做出揮動長傘的動作,不過長傘沒擊中梁的右手無名指,故認為兩人沒身體接觸。
【案件編號: DCPI 196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