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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入稟向前區議員李志宏追討經費及電子產品近7萬元 官裁勝訴 李志宏稱欲回購但無方法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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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區議會前主席李志宏遭律政司司長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指控他在喪失區議員資格後沒向政府退還經費及5項電子產品,所以向他追討共69,870.29元。案件今(12日)提訊,李沒到庭。審裁官潘弘翰遂裁定律政司司長勝訴,並下令李支付申索金額69,870.29元、以及120元訟費。李回覆本報查詢指,政府一直沒將購回電子產品的方法告訴他。惟他已無力支付欠款、只能「交由政府去安排」。

申索人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李志宏。律政司司長今派梁日朗代表出庭,李則缺席。潘官裁定律政司司長勝訴,李須支付申索金額69,870.29元、以及120元訟費。

申索書指,李於2021年10月8日喪失區議員資格,其後須退還未動用的預支款額為31,093.39元。李也須退還各一部iPhone SE、MacBook Pro、Acer手提電腦、揚聲器、Google Pixel手機​,而它們的回購價共為38,776.9元。申索書稱,李至今仍未退還有關經費及電子產品回購價。

李回覆本報查詢指,他今年年中才收到信件指他有一筆欠款,不明白為何政府會在他離任近4年後才處理有關款項。此外,他未交還的電子產品中有大量區內居民資料,他希望購回該些電子產品,但區議會沒把購回方法及金額告訴他。他稱於2022年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罪罪成後服刑5個月,此後只能靠「散工」維生,故無力支付欠款。他說「政府要點樣去處理本人呢個款項,咁交由政府去安排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