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
話你知:拆遷力度隨社會發展有不同

【明報專訊】中國式拆遷伴隨經濟社會發展而變化。上世紀九十年代,中國城市快速發展,國務院1991年制定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被視為中國拆遷制度化的標誌。
由於開發商湧入市場,甚至壟斷了住房建設,拆遷開始成為社會現象。國務院在2001年修改發布《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在拆遷補償方面,按市值估價;同時又加大了行政裁決和執行的力度,縣政府可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拆遷糾紛四處開花。
2011年,國務院制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取替《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實施「先補償、後搬遷」,強調不得暴力或軟暴力迫遷,強拆須申請法院執行,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加上地方政府擔心破壞穩定,近年有關暴力拆遷情況逐漸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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